玛丽·罗杰疑案(1 / 2)

黑猫 埃德加·爱伦·坡 20531 字 2024-02-19

虽然现实常常不能和理想相符,可人们还是常常把二者相提并论。于是,人们的理想不得不常常在现实中进行一些修正。但是不完美的理想,其现实的最终呈现很可能也是不完美的。比如16世纪时出现的宗教改革。最初只是为了对抗天主教,于是新教出现了,但最终的结果却是路德教派的壮大。

——诺瓦利斯

即使是再理性的人也很少会一点儿都不信邪,比如那些思想家,虽然他们几乎总是保持着沉着冷静的思考,可还是会被一些暧昧神奇的超自然现象所吸引,面对这些,他们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无法解释的巧合,令人钦佩的理智在这时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当然,相信这种个别的超自然现象的并不仅仅包括一些思想家,如果没有人专门统计其发生的几率,很可能大多数人都是相信这些东西是真实存在的。话又说回来了,严谨而科学的概率论能不能完全解释这些反常的超自然巧合现象呢?它的解释就一定是事实真相吗?

现在,我先把大众特别关心的这一连串令人费解的巧合事件中那两点尤其为人感到惊奇的细节公布出来。第一点,其发生的时间点是一前一后的;第二点,这个事件和近来在纽约发生的玛丽·西西丽亚·罗杰斯命案有着十分相近的背景和发展形式。

大家或许还记得一年前我所写的《莫格街凶杀案》,当时我只是想将一个名叫舍瓦利埃·C.奥古斯特·杜宾的朋友那种超长的心智推理能力描绘出来让大家了解。但是在这之后,我从来没有想继续记录和他有关的故事。当时发生的那些一连串荒唐古怪的事件充分展示了杜宾超出凡人的心智思维能力和他充满个性的行事风格。其实这并不是唯一的证据,杜宾那种比常人优越的心智思维和推理能力能够在很多事例中体现出来,但我觉得实在没有必要用那么多例子来证明杜宾的长处。不过纽约最近发生的玛丽·西西丽亚·罗杰斯命案让我不得不改变我最初的想法,在这一命案不断的后续发展中,让我不敢继续进行自己的推论,因为它实在有些令人难以置信。特别是当我听到了很多关于此案的离谱的推论之后,我才开始思考,的确应该将一年前这桩我自己亲身参与侦破的离奇命案经过告诉大家,因为我发现,在前后这两桩命案中不可思议的巧合简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杜宾在成功侦破莫格街的离奇凶杀案之后,便再也不关心这件事了,他又回到了自己原来的样子,在自己郁郁寡欢的幻想世界游荡。几乎每一天他都是在恍惚神游中度过,至于我,当然随着他,过着梦一般的生活。我们把自己的未来寄托在了圣·日耳曼区这栋陈旧偏僻的老房子中,这种宁静、单调、乏味的世界让我们都感到满足,而在这一小世界中我们任意地描绘着自己的梦想。

只是这样的生活很快便被打破了,莫格街那桩离奇的凶杀案的成功告破让巴黎警方无法忽视我的朋友杜宾的作用,“杜宾神探”这一雅号也渐渐为人们所知,不过这更有一些嘲讽的意味,因为没有人,包括巴黎警察局长也并不了解杜宾是通过什么方法找到真凶的。除了我之外,没有第二个人完全了解这一过程。也是因为其他人并不了解其中的情况,因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这说成是只不过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奇迹”和“巧合”,他们说“这完全是被他撞上了,他的直觉竟然是准的”等等。杜宾对于世人的评论并没有放在心上,我觉得这足以让那些别有用心者惭愧了。不过,这些流言蜚语却正好让杜宾没有对“神探”太过狂热。最重要的变化是,自从人们知道了杜宾这么一个人以后,当地再发生一些搞不清楚的“谜案”人们便会想到杜宾,让他来进行破解。这其中让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一名名叫玛丽·罗杰的年轻女子的凶杀案。

大约是莫格街惨剧之后的两年,一名名叫玛丽·罗杰的年轻女子被人杀害了,她曾经在香水店工作过,而她的姓名正好与最近人们非常关注的发生在纽约的“雪茄店女孩”命案的被害人几乎一样,所有人都惊讶这一诡异的巧合!玛丽·罗杰的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便去世了,她是跟着母亲长大的。在她被害的三年半之前,她与自己的母亲相依为命,并居住在圣安德烈街,她们有一家能够提供膳食和住宿的家庭小旅馆,靠这个收入维持生活。后来的某一天,商人白朗先生,他是皇家宫殿地下一楼做香水生意的老板,觉得芳龄二十二岁的玛丽姑娘年轻貌美或许可以吸引更多顾客光顾自己的生意(但是这家店的主顾基本上都是一些不很正经的人士),于是便向玛丽提出准备雇用她去工作,并为她开出了优厚的待遇条件。对于这件事,玛丽的母亲是有些不放心的,可是她并没有让玛丽拒绝这一要求,玛丽非常热切地同意了。

果然如香水商人预料,玛丽的到来让香水店“增色”很多,她美丽的容貌和迷人的魅力使得香水店的艳名一下子提升了不少。可是她在某一天却神秘地失踪了,许多对她有所爱慕的客人为此而担心她,可是白朗先生却难以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当然,玛丽的母亲因为这件事而心神憔悴。正当很多报纸都在报道有关玛丽失踪及警方开始认真展开调查的时候,已经有一个星期不见的玛丽竟然又出现了,她又回到了香水店上班。看上去,玛丽并没有什么大问题,只是显得有点儿憔悴。人们对于玛丽所失踪的这个星期中发生的事非常感兴趣,但是玛丽和她的母亲告诉人们的则是“到乡下探亲去了”,除此之外一些非常隐私的问题,她们则缄口不言。至于玛丽的老板,白朗先生则说自己丝毫不清楚玛丽这一个星期到底去哪了。这件事就这样被人慢慢淡忘了,显然人们的淡忘让玛丽松了一口气,因为她不用再去回应人们对此无礼的好奇,也不用再承受一种心理的压力,不过,她还是辞职了,重新回到了圣安德烈街的家和自己的母亲一块儿生活。

之后,玛丽又一次失踪了,这让她的朋友们非常担心。可是随后三天,人们得不到有关玛丽的任何消息。直到第四天,人们在圣安德烈街对面的塞纳河岸发现了玛丽的浮尸,那里距离十分偏僻的劳尔郊区很近。

由于玛丽艳名远播,因此这桩凶案激起了整个巴黎人的兴趣,他们几乎都想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于是几乎所有人都带着一种有色的眼光关注着事件的发展。给人的感觉是,巴黎人好像从来没有像现在一样一致地对一桩凶杀案这样关心。虽然命案已经发生了数个星期,可是巴黎人对此案的关心不但没有任何减少,有关此案的讨论反而变得更加热烈了。人们对此的兴趣似乎远远超过了事关自己福祉的政治新闻,他们把所有的焦点都集中到了这一谋杀案上。而巴黎警方也没有闲着,局长敦促自己的手下必须全力侦查此案,全巴黎的警察全部被征调以更大范围地进行侦查。

其实警方的工作从女孩的尸体刚刚被发现时就开始了,很多人觉得警方以如此规模的投入必然能够在不长的时间内缉拿凶手。并且在不到一周之内,警方便开出了奖金悬赏缉拿凶手,当然,奖金并不是很高,只有一千法郎,但这也足以看出警方对此案的重视。不过,虽然警方在这段时间内非常努力地进行着必要的工作,可是他们明显没有足够的判断力。接受调查的人越来越多,可是有价值的线索则几乎没有,而关注此案的人们则因此而更加关注。案发之后第十天,警方仍然一筹莫展,于是他们提高了悬赏金,数目增加了一倍,即二千法郎。案发之后第十四天,案情仍然扑朔迷离,没有任何突破,这导致了一些原本就对警方办案能力不满的民众举行了几次小暴动,以表达自己的不满。这让巴黎警察局长压力很大,于是他亲自公布新的悬赏方案:“凡是能够提供正确线索,帮助警方捉拿真凶者,奖金两万法郎当即兑现;若此案涉及多人,凡能提供主犯信息者,同样兑现奖金两万法郎;若是同犯,但只要供出犯案同伙,则免除罪行。”除此之外,巴黎市民委员会也发布了悬赏公告,赏金也高达一万法郎。以三万法郎作为悬赏而只是针对一起凶杀案,即便是经常发生凶杀案的巴黎这种大城市,也可谓是非常少见的了,而且三万法郎的确是一笔非常高额的奖金,特别是这只是针对一位出身寒微并没有什么背景的女孩。

所有的人都相信有如此高额的悬赏,破案肯定不会那么困难。警方也确实在这期间抓捕了一两次嫌犯,可最后还是嫌犯因为根本与案情没有直接关联而被释放。

其实在最初,我和杜宾并不知道这一案件。但是当女孩的尸体被发现三个星期之后,人们还是没有看到案情的任何突破,于是引起了民众的愤怒,紧接着是到处流传的各种谣言,直到这时我们才听说了这一命案。在此之前我和杜宾埋首于自己的研究,几乎有近一个月从没踏出家门和接待任何客人,即便是读报也只是匆匆看一看头条的政治新闻便扔在那里不再关心,因此,我们一直没有注意这一案件的发生和进展。直到巴黎警察局长G先生前来登门造访,我们才知道了这一命案。那是七月十三日的午后,警长先生一直待到深夜才离开。或许因为他对此案付出了太多精力,结果却什么也没得到,因此显得非常生气。局长先生对我们说:“如果此案再不告破,那我一辈子的名声就全部完蛋了!”说这话时的局长仍然带着巴黎人的神气,“就算是最基本的脸面也都没了!”的确,此时几乎所有的巴黎民众在注视着他,看他怎么侦破此案,这自然是一种极大的压力。正因为如此,他非常希望能够让案情有所进展,即便是付出极大代价也要达到这个目的。到最后,局长甚至很不情愿地用自己僵硬笨拙的赞美之词赞赏杜宾的机智,并非常慷慨直率地请求我们介入案件侦查,协助警方破案。当然,局长许诺给了我们一些条件,但我并没有权力也没有必要把这些也都进行一个说明,毕竟这和这个故事的主旨没有什么关系。

虽然局长先生的恭维只是草草的几句,可是杜宾依然表示当不起。当然,这种谦虚也是很客套的。杜宾非常爽快地答应了局长先生的请求。于是,局长先生便将自己对本案的看法热烈地表达了出来,并非常详细甚至可以说繁冗地评论了当时已经掌握的证据。这一点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对此仍然一无所知。局长先生滔滔不绝地说着,不用说,其中有很多观点是非常有见解的。其中几次,我都试着提醒局长先生现在已经时候不早了,可是不管是局长还是杜宾都纹丝不动地坐在扶手椅上没有结束的意思。杜宾非常耐心地聆听着局长先生的高见。他戴着一副深色墨镜,十分安静,有时我甚至觉得他已经睡着了。你要知道,局长先生从踏进我们的家门到现在几乎是没有停歇地大谈了七八个小时,我想任谁都会有些疲倦的。

第二天一大早,我便到警察局取了一份非常完整的关于此案的侦查报告,接着又收集了各家报纸对于此案的报道,从案发第一天直到此时此刻的所有有关报纸都包括在内。我进行了一些初步的工作,即整理已知的证词和信息,把一些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全部剔除,下面是我整理出来的关于这一事件的整个轮廓概要,现在我把它呈现在下面的文字中,供读者参考:

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大约在当日早上九点钟,玛丽·罗杰从自己圣安德烈街的住所离开。这个信息她只告诉给了雅各布·圣·厄斯塔什先生,并说自己是准备去住在圣德罗梅街的姑妈家。关于圣德罗梅街,那是一条人口非常稠密却非常窄小的街道,这条街离河堤不远。如果是走近路,这条街离位于圣安德烈街的罗杰太太的小旅馆只有两英里(约三千米)的距离。而玛丽告诉的对象圣·厄斯塔什先生是玛丽的未婚夫,也是大家都知道的玛丽的情人,他便在罗杰太太经营的旅馆中住着。原本的情况应该是他在当天傍晚接玛丽回家,但是那天下午有过一场大雨,于是他觉得玛丽肯定会留宿姑妈家,这种情形以前是有的,因此厄斯塔什先生便没有去接玛丽。据说在当天晚上,已经将近七十岁、身体孱弱的罗杰太太曾经非常担心地说自己恐怕再也无法见到玛丽了。只是当时,没人会想到这句话竟然一语成谶。

第二天,即星期一,家人才知道玛丽已经离开了姑妈家,但这之后一整天都没有任何有关玛丽的消息,于是众人开始到一些玛丽可能去的地方寻找,但没有结果。直到玛丽失踪之后的第四天,人们才得到了确切的消息。这一天的日期是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当时的情况是柏维先生和自己的一名友人到圣安德烈街对面、邻近塞纳河岸的劳尔郊区寻找和打探玛丽的消息,却被人告知几名渔夫刚刚从河中打捞上来一具漂浮着的女尸。柏维先生刚看到尸体之时,内心还有些迟疑,但是他很快确认了死者正是已经失踪的曾经在香水店工作过的那个女孩。而与柏维先生同行的友人则非常干脆地认出女尸正是玛丽。

女孩的整个脸上是已经凝固了的黑色血液,其中一些是从嘴巴中流出来的。在她嘴里没有泡沫,也就是说这可能不是溺水而死的。尸体身上的细胞组织不存在变色的现象,其喉咙处留有一些淤伤和指印。尸体双臂已经被弯曲地放在胸前,如今已经呈僵硬的状态。其右手紧握,左手微张。在左手腕处发现了两圈擦伤的伤痕,非常像绳索捆绑许多圈之后留下的;她的右手腕同样是多处擦伤的伤痕,而其整个背部则全是擦伤,在肩胛骨部位的伤痕特别严重。虽然尸体被渔夫们用绳子捆绑着,可是这种捆绑很显然不可能造成这些身体上的擦伤。尸体的颈部已经有着很严重的浮肿,没有发现非常明显割伤或殴打导致的伤痕,但是发现了唯一一小条蕾丝饰带,这条饰带紧紧缠绕着死者的脖子,非常紧,几乎已经陷进了肉里,因此人们很难一下子肉眼发现这条饰带;饰带一直被缠绕到左耳的后方,并有一个结,即便只是这一伤害便足以致命。而内科验尸的证词同时显示,死者在生前没有受到性侵害,但是明显地被残忍暴力虐待。当人们发现死者之时,其面容仍然比较完整,这也是前来认尸的友人不久便认出死者身份的一个重要原因。

被害人身上的衣服已经很凌乱且被严重撕扯。其中外部洋装部分,有一条从裙子下摆撕扯到了腰部的大约三十厘米宽的布条,但是没有被完全撕断。布条被环绕在被害人腰部三圈并在其背部打了一个特殊式样的固定结扣。被害人衣服内部是精细棉布制成的衬裙,其中一条宽度大约四十五厘米的衬裙布已经被小心而均匀地撕扯下来,而这条被扯下来的衬裙布条被发现很松垮地缠绕在死者颈部,也是一个死结。在死者的颈部除了刚刚提到的蕾丝饰带和衬裙布条之外,在最上方还有一条女式帽子的系带缠住了死者的脖子,帽子仍然在死者的脖子上。但是,让人奇怪的是女式帽子系带的打结方式并不是常见的女性的打法,而更像是一种水手或船员常用的滑结形式。

在确认了死者身份之后,她的尸体没有像正常程序一样送去殡仪馆,而是匆忙下葬在发现尸体不远处的一个地方。柏维先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发现玛丽尸体一事压制了下来,不然,已经沸腾的媒体和大众一定会因此而大做文章。直到尸体被发现后大约一周,各方面的人出现了一些反应。其中某周报仍然对此事进行了大肆的宣传,以至于死者的尸体被再次挖了出来,重新进行了尸检。但是新的验尸结果和此前的发现没有什么不同,唯一有所变化的是,此次验尸时,死者身上的衣物得到了死者母亲及其友人的确认,他们很肯定这正是死者当天从家中离开时身穿的衣物。

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巴黎各界更加集中地关注与这一命案有关的事件发展。警方再次将一些有作案嫌疑的人逮捕,不过他们很快又被释放。其中,玛丽的未婚夫厄斯塔什先生被认为有着重大作案嫌疑,因为他在最初时并没有清楚地说明玛丽当天离家之后自己到底干什么去了,不过很快,他便以一份没有任何瑕疵的口供让局长先生不得不将他释放,因为他在这份口供中非常清晰地说明了自己当天每个小时中所做的所有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案情仍然毫无进展,而这让很多充满矛盾的谣言应运而生,所有的媒体记者都在胡乱揣测。其中有一则谣言非常值得注意,其大致内容是:“其实玛丽·罗杰根本没有死,在塞纳河畔所发现的那具尸体只是一个替死鬼,她根本不是玛丽,而是另外一位不为人知的不幸受害者。”这一揣测发表在巴黎很有名气的《星报》上,下面我就把有关的报道内容节录摘抄如下:

六月二十二日的星期天早晨,罗杰小姐从和母亲一起居住的家中离开,但是她谎称自己准备去位于圣德罗梅街的姑妈家,也或者是谎称去其他什么亲戚家。从那时开始,就已经再没有什么人见过她,她完全地失踪了,没有人知道她的行踪,也没有人得到她的音讯。至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人主动地出来说,自己曾在她当天离家之后又见过她。虽然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能够证明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早晨九点钟之后离家的玛丽现在仍然活在这个世上的证据,但是玛丽在离家当天早晨九点钟的时候仍然活着则是非常肯定的。在这之后几天,星期三的中午,位于劳尔郊区附近的塞纳河河面上便出现了这具漂浮着的女尸。关于尸体的漂浮问题我们需要先进行一个知识普及,即根据我们已知的经验,无论是溺水还是死后被弃尸河中的人,其尸体完全肿胀浮上水面必须在六到十天之后。就算是被大炮轰烂的尸体,也至少在水中浸泡五至六天之后才会从水中浮上水面,然后再沉入水中。也就是说,按照常理,不管怎么样只有在河中浸泡五天以上的尸体才能浮上水面。而玛丽·罗杰从离家开始的时间算起到其尸体被人发现,期间总共的时间仅仅不过三天而已。如果我们假设玛丽·罗杰离家之后不久便被杀害,比如三个小时之后,她被害了,而且其尸体被凶手丢进了塞纳河。那么,首先,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就必须在白天作案,并在作案当天的午夜之前进行弃尸。这显然是没有可能的。因为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这种罪恶的、见不得人的事情是一个杀手的愚蠢选择,如果不是极为特别的情况这种可能性很小,更别说还要立即弃尸于塞纳河。其次,如果在河里被发现的尸体的确是玛丽·罗杰,也就是说她的尸体在河中有两天半最多是三天的时间。那么根据我们上面说的经验来判断,一个仅仅被陈尸河中三天的人怎么会在没有到浮起尸体的时间便浮出水面了呢?如果玛丽·罗杰并不是在离家三小时后被害的,那么其被害的时间更加往后,也就是说其尸体在河中待的时间将更短,比如是直到星期二深夜以后才被弃尸河里,那么就更不会在更短的时间内出现浮尸的情况。况且凶手在四周留下蛛丝马迹也更可能被警方发现。可是事实是我们什么都没发现。再说,一个如此凶残并能够实施如此恶行的罪犯,怎么会连在尸体上绑上重物而不让尸体浮出水面的办法都想不到?这实在让人想不通。

《星报》的报道认为,此次被发现的尸体被丢在水里的时间一定已经超过三天,甚至说此具尸体至少已经有十五天之久。报道还说,在尸体的某些部位一定已经非常严重地腐烂了,因此在最初发现尸体的时候,柏维先生才不能一眼就认出来。不过《星报》的这一观点立刻因为证明不实而遭到了驳斥。我将继续引述此报道接下来的内容:

那么,柏维先生是怎样认出这具尸体就是玛丽·罗杰的呢?他说是他拉开死者的袖子,找到了一些能够辨认死者身份的特征之后才认出来的。大家都很清楚,一般被人当作能够进行辨认特征的标志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是有的,不过其中的大部分都是一些类似于疤痕之类的标记。但是柏维先生的根据却只是搓了搓尸体的手臂,然后发现上面的一些汗毛。这种判断是不是也太儿戏了一点?柏维先生在发现尸体之后,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向死者的家人报告,至少当晚他没有对死者的家人说起此事,而只是在星期三晚上七点左右让另外的人带了一个口信给罗杰太太,告诉她,其女儿的尸体现在正在进行检查。如果从罗杰太太身体不好的方面进行考虑,那么老太太没有再去看自己女儿的最后一眼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这一猜想实在有些太过有同情心了,竟然设身处地地为老太太着想到了如此地步!那么其他同样知道此事的人,难道就不会去进一步了解一下验尸的情形吗?让人最不可思议的正是此点,竟然没有任何一个人去关注对浮尸的验尸情况。在圣安德烈街上,竟然所有人都不知道玛丽的尸体被发现的消息,包括住在罗杰太太膳宿公寓中的玛丽的未婚夫厄斯塔什先生也完全不知道这件事。厄斯塔什先生在事后曾经说,这件事是第二天早上,柏维先生才去他那里告诉他的,他才真正知道玛丽已经遇害的消息。更让我们无法相信的是,与死者关系最为亲近的人对于死者的被害竟然十分平静地接受了!这无论如何都让人难以置信。

在《星报》的报道中,人们会觉得“玛丽的亲人丝毫没有对女孩的死亡感到震惊和伤心”,好像他们非常冷血一样。但是这种刻意营造却和其所报道认为的“亲人们非常肯定女尸就是玛丽,玛丽一定是被人暗害了”的观点有些矛盾。或许这一点也被《星报》的记者了解了,因此它开始自圆其说,试着影射出了这样的情节:“众人不知是因为什么原因开始质疑玛丽的贞洁,这让玛丽压力很大,于是她在众人(亲人)的默许下安静地从城里离开,正好在这时塞纳河上发现了一具和玛丽有些相像的年轻女尸,于是她的亲友们便抓住了这一大好机会,跟世人说那个死者就是玛丽,从而也成功地向世人掩盖了玛丽离开城市的事件真相。”尽管《星报》竭力在完善自己的报道,可是我们还是能够很明显地感到说玛丽的亲人们对女孩死亡一事非常冷血,实在有些妄断的意味。当然这在以后也被证实为纯属错误的观点。事实情况是,罗杰太太因为身体实在太虚弱而无法去见玛丽最后一面,并且老太太在得知了女儿被害的消息之后情绪非常激动,以至于已经完全不能再做其他的事情。至于厄斯塔什先生,他根本就没法冷静地接受这个噩耗,他非常悲伤,心情狂乱,柏维先生还专门找了一位友人和亲戚来照顾他,这样才能防止他不能控制情绪而参与或干扰尸体挖掘和检验工作。《星报》说,重新安葬死者的费用是相关部门支出的;死者的家人也没有接受一些个人赠送墓地的愿望;死者的亲属并没有去参加葬礼。这些信息或许并不是没有价值的,可是《星报》之所以要报道这些事,其实还是在强化自己坚持的“玛丽的亲人非常冷血”的观点。我想再说一遍的是,这种观点在后来都被证明是错误的报道。《星报》在次日的相关报道中,则又开始质疑柏维先生。其报道的主要内容如下:

到现在,此案的发展再次出现了变化。一位B太太向我们说,一次她正好去罗杰太太家,而刚好遇到正准备外出的柏维先生,他对B太太说,可能待会儿将会有位警察到这边儿来调查一些有关玛丽案子的事,B太太最好什么也不要说,不管什么事都等他回来之后再进行处理。从这一信息中,我们觉得柏维先生似乎试图要自己掌控这整个事件的发展,而在这整个事件中,似乎所有的事情都离不开柏维先生,不管我们试图从哪个方向尝试了解事情的真相,柏维先生似乎总要在前头阻挡我们的探寻。我们并不了解这是什么原因,就好像柏维先生并不想让任何人参与这件事一样,更让我们感到诧异的是他本人的态度,他不允许任何男性亲戚过多关注这件事,似乎是不希望其他男性看到玛丽的遗体。

而让柏维先生看上去有很大涉嫌的是接下来我要转述的事实。玛丽在失踪前几天曾经去拜访过柏维先生,她去了柏维先生的办公室,但是当时柏维先生正好出去了,于是玛丽在办公室旁边的留言板上留下了自己的署名,而且在办公室门上的钥匙孔中还插了一枝玫瑰花。

最近的一段时间内,大部分人都是通过报纸对这一案件的发展进行了解的,很多人都相信杀害玛丽的人一定是一群流氓混混,他们推想,肯定是这帮混蛋强行将玛丽带到了河岸边,然后对她残暴地虐待并最终谋杀了她。可是,巴黎另一家非常有影响的《商报》对这种看法非常不认同。现在我就把其中的一小段相关报道摘录在下面:

案子进行到现在,人们把所有侦查方向都集中到了当初发现尸体的地区,即劳尔郊区。我们觉得这个方向是非常有局限性的,这并不利于侦查的继续进行。要知道死者是一位年轻貌美且非常有知名度的女孩,如果她独自穿行三条街,难道就没有一个人能够认出她来吗?就算确实没有认识她的人,可是只要见到她,也总会对这个貌美且富有吸引力的女子有所注意吧?另外,从玛丽离家出门的时间去推断,当时的时间应该是街上有很多人的时间,然而玛丽从家中一路到劳尔郊区或者是圣德罗梅街她的姑妈家竟然没有一个人认出她。而且在现在已经知道的供词中,虽然能够从中知道死者当时有出门的“打算”,可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主动地证明,玛丽确实曾经出过家门,关于这一点也没有什么其他证据被发现。所以,我们并不知道玛丽是不是真的出过门。死者的衣服被从下向上撕开,其身体被凶手弄的布条紧紧环绕捆绑,这就像一个包裹一样。假如玛丽真的是在罕无人至的劳尔郊区被害的,那么凶手有必要花这么多心思如此处置尸体吗?难道只是因为害怕被人发现?我们认为发现尸体漂浮的地方并不一定就是最初被弃尸的地方。另外,现在的发现中还包括一条从可怜女孩的洋装内部衬裙上撕下的长约两英尺(六十厘米)、宽约一英尺(三十厘米)的布条,它被绕过女孩头部后方,并在其下巴处打了一个结,这好像是要防止女孩大声呼喊而专门进行的。或许凶手是一个不习惯随身携带手帕的人,不然他完全可以用手帕将女孩的嘴捂住,何必这么费事?

就在局长先生到我们的住处拜访杜宾前一两天,警方又发现了一条十分重要的与命案有关的线索,而正是这条线索基本上把《商报》报道中所谈到的大部分观点给推翻了。这一重要线索是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儿子发现的。

“当时他们正在劳尔郊区附近的一个灌木树林中闲逛,然后他们就发现了一个由三四个大石堆成的像是有靠垫和脚凳的椅子。在这一椅子上面还有一件白色衬裙,其中第二块大石上还有一条丝质披巾,地上则散落着一把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条绣有“玛丽·罗杰”字样的手帕,另外还有许多破碎的洋装布在林间的很多地方被发现。椅子跟前的地面已经因为践踏而显得非常凌乱,一些灌木也被人折断了,也就是说,在这里很可能出现过十分激烈的争执。灌木林与河岸之间还有一道篱笆,但是篱笆有的地方已经倒塌了,地面上还有明显重物拖过之后的痕迹。”

《太阳报》很快就对这一新发现的重大线索发表了评论意见,但是其观点并没有什么新意,和其他巴黎媒体的论调几乎没有本质的区别。《太阳报》的报道内容如下:

灌木林中发现的东西似乎已经被丢弃了很长时间了,有三四个星期之久。在这段时间内,出现过几个雨天,因此一些东西都已经变硬和发霉,而且黏成了一团。在这四周是茂盛的杂草,这些杂草完全遮住了一些东西,这可能就是直到现在才被发现的原因。遗留的阳伞上,其丝质伞布仍然非常坚韧,但是丝线纤维已经因为发霉而糊成一团。伞顶是对折的状态,不过现在已经发霉腐烂,将伞撑开,伞便裂开了。另外还发现了灌木上遗留的两条长约6英寸(15厘米)、宽约3英寸(7.5厘米)的布条,这显然是从洋装上扯下来的。其中一条是洋装外部的车缝边,而且还有似乎被缝补过的痕迹;另一条则是洋装内部的衬裙布,但不是车缝边。这两条被扯下来的长布条,就在离地约1英尺(30厘米)高的带刺灌木丛上。从这些发现不难判断,此处正是这一命案发生的现场。

不过就在灌木林的一些物证被发现之后,又马上有新的证据出现。新的证据是一份证词,其提供者是德吕克太太,她自己有一家小旅馆,就坐落在离劳尔郊区对面不远的河岸上一条路边,德吕克太太说,这一带很少有人来,显得非常荒凉,一般她的旅馆所招待的都是城里的流氓混混,他们大多在星期天的时候从城里乘船到这边游玩。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好像是三点钟左右,有一对年轻男女曾经来过她的旅馆,其中男子的肤色黝黑,不过只待了不长时间他们就离开了,之后顺着路到了附近的树林中。德吕克太太声称自己之所以能够对这名女孩特别有印象,是因为这个女孩当时穿着的洋装与自己一位死去的亲戚的一件洋装非常相似。另外,德吕克太太还特别注意到当时女孩还围着一条披巾。当这对年轻男女走后,就有一群混混来到了旅馆,他们飞扬跋扈,大声喧哗,而且还白吃白喝,后来便沿着那对年轻男女所走的路线离开了。不过,到了傍晚时分,他们又回来了,一行人似乎非常着急地要渡河。

在当天夜晚即将到来的时候,德吕克太太和自己的大儿子曾经听到过在旅馆附近的一声女人的惨叫。对于灌木林中发现的披巾和洋装,德吕克太太进行了指认,她说这些物品正是那天那个年轻女孩身上的物品。德吕克太太的这一证词还得到了一位名叫维伦斯的公交车司机的证明,在那个星期天他也看到过玛丽和一名肤色黝黑的男子渡河到了对岸。维伦斯还声称自己是认识玛丽的,因此他不可能把人认错。同时,灌木林间所发现的东西也被玛丽的家人证明的确是玛丽的。

在我进行搜集与命案有关的证据和消息报道的工作之时,杜宾曾经建议要注意所有与此案有关的任何信息,也因此我特别注意到一条其他人并没有非常重视的信息。我个人认为这一条信息显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条信息是有关被害人玛丽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先生的。在人们发现了死者的衣物之后,据闻厄斯塔什先生十分悲伤,甚至是失魂落魄的,然后人们发现了他死在了玛丽被害的现场附近。尸检人员给出的结论是他服药自杀,而在他身上也确实发现了一个标着“鸦片酊”的空药瓶。他在临死之前没有留下任何话,但在其身上发现了一封信,信的内容非常简短,只是说其之所以要自杀,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多么地深爱玛丽。

我把自己详细整理的命案笔记交给了杜宾,他非常认真地看过之后说:“很显然,本案比起以前那起我们侦破的莫格街惨案要更加复杂,我想你肯定也是这么认为的。不过在这两个案子中还是存在着一个非常大的不同,就本案来说,玛丽·罗杰的死看上去好像非常普通,但是其被害的手法却十分凶残。我的意思是说,这一命案好像并没有非常特别的地方。也正因为这样,这个案子才在一开始便被很多人认为并不难破解,但是,我们这些靠推理吃饭的人是不能有这样的想法的,一旦觉得某个案子‘肯定是很容易侦破’的,那么事实的真相反而不容易被发现了。大概警方所犯的毛病正是这个。他们当初对于此案非常有把握,于是觉得根本不需要悬赏什么奖金,但事实证明,这让他们更加被动。一般说来,警方在办案的时候常常有种像反射性一样的办案逻辑,他们大多数时候会觉得一个凶杀案发生的原因及凶手作案的手法都是能够找到蛛丝马迹的,于是他们早在自己的脑袋里预先假设出来了多种凶杀案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动机,而且常常过于依靠以前办案的成功经验,认为不管外在的条件怎么样,犯罪的动机和模式总不会跳出那几种可能。但是在这个案子中,警方面临的是一个相对不一样的情况。在本案中可以进行侦查的方向实在非常之多,而且似乎每一个方向都能进行一个完整的假设,于是,摆在警方面前的便是千头万绪,根本没有一条相对明显的主线。我想,正是因为这样,才说明本案其实非常不简单。其实,我很早就有这样一个意识,那就是如果一个人想要在众人之前找到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那必须要有一种在理性判断基础上的直觉,否则,是很难发现隐藏在表象中的真相的。因此,对于这个案子,我要说的还是,应该关心的不是本案中‘到底有过什么样的事发生’,而是在本案之前‘到底有过什么以前根本没有发生过的事发生’。就像之前那个莫格街发生的惨案,为什么它会把英勇干练的巴黎警方弄得晕头转向,大丧士气?就是因为这个案子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动机是他们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全新的情况,他们的经验完全帮不了他们,他们却仍然按照以往积累的经验和逻辑去推论案件的发展,那只会离真相更远,也会越来越折磨从事案件侦破和调查的工作人员。可是这种完全无法用经验来处理的案子对于我们这些受过专门心智训练的人来说,正是一个可以施展身手的广阔舞台。不过话又说回来,对于我们这样的人,如果遇到像本案这种几乎没有什么特别元素、毫不稀奇古怪的案子,发挥作用的空间反而不会很大,我们不得不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固定的范围之内苦思。我的意思是说,创新性的推理在本案中并没有很大的空间能够发挥,重要的是梳理已经规定好的各种细节,不能有任何遗漏。虽然是这样,你我都应该相信,像这样的案子之所以还难以有一些根本性的突破其实是因为一些关键的环节还没有发现,还是缺失的,因此只要这些东西被我们找到了,案情就一定可以真相大白。此时侦破工作的停滞只不过是暂时的,所以,我们还是可以在面对警方的时候从容不迫,告诉他们,不久这个案子就能告破。”

杜宾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对于这个案子还没有成熟的思考,但是他确实是非常从容的。他继续说:“你还记得我们在调查‘莫格街命案’时的事吗?在我们涉足那个案子的一开始,我们就能够肯定那是一桩凶杀案,也就是说,能够完全排除死者自杀的可能,因此也就不用在自杀的方向上展开推测。现在这个案子,我想我们同样能够将自杀的可能性排除。这从在劳尔郊区附近发现的尸体状态来看,就已经很清楚了。但是,的确有可能被发现的这具尸体并不是玛丽·罗杰本人。为什么有这个可能?请你不要忽略了警察局长G先生和巴黎市民委员会都为捉拿此案中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或共犯开出了巨额的悬赏金,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所以有可能有人为了得到奖金而设计了很多其他的工作。另外,如今我们已经介入这一案件的侦查,这笔赏金也确实成了与我们有关的一个因素,所以我们不能不考虑局长是不是真像他说的那样可以兑现这笔巨款。我们不能过分相信局长先生的为人与信用。他自己到我们这里来拜访,希望我们能帮助警方破案,而现场知道这件事的只有我们三人,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人知道这件事。因此,假如我们全力以赴地调查这起命案,追寻作案的真凶,最后却发现死者是另外的人,或者发现玛丽·罗杰其实还活着,那么局长可能不会认同悬赏金要交给一个只是发现了根本不存在凶手的真相的人,他或许会以我们没有能力缉拿凶手而只想得到悬赏金而把我们晾在一边。那么我们的工作岂不是白费苦心?所以,从这两方面考虑,我们都必须首先把自己在这个案子的侦破中的立场定位清楚,我们可不是吃皇粮的,不是要维护什么官方的司法正义才介入这个案子的侦破工作。因此,我们进行侦破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确认已经发现的那具尸体的身份,她到底是不是已经失踪的玛丽·罗杰!”

杜宾接着讲到了媒体和报纸的问题:“自从命案出现,《星报》从一开始便十分关注此案,其报道中的推论主张让大众中的很多人都觉得非常有道理,而报社自己也觉得自己对命案的分析很有道理,关于此点,《星报》已经直言不讳,比如他们在某天的报道中就有‘今天,已经有几家同行媒体表示《星报》在星期一所刊登的报道对此案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可是这一点我个人是不认同的,就算那篇报道的确有什么‘决定性的意义’,那也最多是撰稿人对此案的极度热忱而已。一般来说,媒体总是希望把话题搞得耸人听闻一点,他们根本不关注真相是什么,他们只关注自己的报纸能不能大卖。就算确实有媒体深入对真相的调查,那也只是为了炒作话题,所谓探寻真相其实只是一个偶然,因此关于媒体在探案中的作用,我们这些人是不用太过在意的。要知道,现在这个时代是需要一些有冲击力的读物的,假如报纸的观点平淡乏味,即便它说的是高尚的真理,即便它的观点有着坚实的立论基础,那也无法吸引别人的眼球,让人对它感兴趣。因为大多数人还是喜欢有刺激性的立论,喜欢一直纠结的不断出现的矛盾,好像不这样就不是一篇深入的报道一样。在很多人看来,对于一件事情的推理就应该像文学创作一样,要不断地给人制造悬念,不断地充斥着似是而非,否则,人们就不能普遍地接受。但是,我们应该是清楚的,不管多么精彩刺激,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对于找到最终的真相,还原当时所发生的一切,根本没有好的作用,你说是这样吗?”

从对媒体的意见引出了杜宾对本案案情的分析,他说:“所以,照我看,《星报》非常高调地宣扬‘玛丽·罗杰仍然还活着’的猜测,根本就是为了勾起人们的好奇心,满足人们喜欢猎奇的古怪癖好。而他们这样说,也正好可以安慰一下那些对这个女孩抱着深深同情的人,让他们对自己希望发生的事情还抱有希望。但这完全没有顾及真相,完全抛弃了现实的残酷性。你可以把《星报》对本案的几篇报道中的观点摘出来分析一下,就能发现不少问题。”

这是杜宾的长项,《星报》的各种有关观点都被他拿了出来一一剖析:“你看这篇报道,其撰稿人一开始想传达出来的信息就是‘被发现的尸体不可能是已经失踪的玛丽’,其根据是从玛丽失踪直到发现浮尸,期间最多只有三天的时间,所以死者一定是另外一个不为人所知者。他还假设了凶手的作案、弃尸时间,因为这样从最极端的情况推论都无法满足“尸体五天之后才能浮出水面”的经验原理,所以他的推论就显得更加合理。由于在最开始他就有这样的主旨,因此在以后对案情的分析上他也显得十分轻率。在报纸上他说‘那么,首先,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就必须在白天作案,并在作案当天的午夜之前进行弃尸。这显然是没有可能的。’他的这个观点完全没有说服力,因为我们很自然地会追问一句‘为什么不可能?’或许女孩是在刚刚离家五分钟就被谋杀了呢?或许她是在一天中的其他时间被人谋杀的呢?被害人随时都可能被人谋害!女孩有可能是在星期天早上九点钟之后到深夜十一点四十五分之间这段时间被人杀害的,因为这样凶手就有时间将尸体于午夜前丢进河里。但不管怎么说,《星报》所有的推论都是倾向于案发时间不会在星期天当天,因为他们认为这段可能作案的时间不足以让凶手完成这次谋杀和弃尸,于是,他们的结论就是发现的尸体不是玛丽。对我们来说,我们不能轻易地认同类似《星报》这种有嫌乱猜的观点,不然以后媒体还不知道能有多么嚣张的报道。报纸上说的是‘这显然是没有可能的’,很可能撰稿人当时就是这么认为的。撰稿人还有另外一个假设,他说‘虽然我知道这个假设不太可能是事实,但反正都是假设,所以有必要也说明一下,即假如凶手的确是在午夜之前杀了人,那他是不是一定要在午夜之后才将尸体丢进河里掩人耳目呢?’其实这个假设也很可笑,这很不合理,不过比起报上的那段还是要好多了。”

杜宾根据自己的推测说报纸撰稿人还有另一个假设,这一点我更倾向于相信杜宾的推测是正确的,因为我非常清楚杜宾的推测能力,并亲自验证过。杜宾继续说:“我们的任务不是为了驳斥《星报》的论点,要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不必再在这个案子上花更多的心思。我们要找到事实的真相。《星报》总的结论就是,不管怎么样凶手都不可能在星期天午夜之前杀人然后弃尸。这一点是站不住脚的。可是我们应该注意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论。撰稿人为什么觉得不管死者是死于什么时间,尸体都不会在午夜前被丢进河里?出现这个错误结论的原因是撰稿人对命案的假设。他认为命案肯定是首先在某种情况下的某个地方发生的,杀完人之后尸体又被运到了河岸然后丢弃在河里。可是,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命案就是在河岸或河上发生的,如果是这样就不存在《星报》撰稿人一直认为存在的时间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什么时间发生的命案,尸体都可能是立刻就被丢到了河里,而且这也是处理尸体最快捷、最方便的方法。我虽然这么说,但这并不证明我的这个意见就更正确,其实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真正开始调查这个命案!我只想让你注意,不要让《星报》的观点给束缚住,因为我们的专业是不应该在最初便被媒体的片面之词所影响的。”

除此之外,杜宾还分析了一下本篇报道中他们的其他推论:“《星报》假设尸体不会在星期天当天的午夜之前被丢进河里,这一点是因为他们预设了一个时间差。而且他们还假设,尸体若真的是玛丽本人,那么玛丽被弃尸在河里的时间是非常短的。报道中普及了一个所谓的真理,即一具尸体浸在水中至少要五天之后才能浮出水面。关于这个观点除了一家叫《箴言报》的媒体不认同之外,巴黎其他的媒体看上去对这个观点都是赞同的。《箴言报》在有关尸体最少需要多长时间才会浮到水面上的问题上有一个不同的意见,它还用了五六个案例证明,尸体未必像《星报》说的至少在五至六天之后才会浮出水面。可是说实话,《箴言报》的案例一点也不高明,因为它们都是一些非常特殊的例子,用这个来反驳《星报》所表述的一般常例,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如果《星报》自己所说的这个通则没有什么问题,那么就算《箴言报》再举出五十个这样的‘特例’也难以对《星报》的推论构成威胁。其实,《箴言报》根本不是不认同《星报》的观点,不过它希望自己的观点显现出特立独行,因此才有这样的分歧。在这件事中我们需要弄清楚的唯一问题是,尸体可不可能在两三天之内便浮出水面。现在回过头来再看《箴言报》那些试图推翻《星报》‘常则’的案例,你甚至会发现在‘尸体到底至少需要多少时间才会浮出水面’上的争议,竟然更有利于《星报》的观点。”

杜宾把目光转向了我,然后面无表情却又似乎略带微笑地说:“你也发现了,现在的问题是要求证一下《星报》中所说的‘尸体至少得在沉到水里五至六天之后才能浮出水面’这个通例常则是不是靠得住。让我们看看它是不是有问题。从一般情况来说,人体的密度与塞纳河这种淡水水质的密度进行比较的话,结果应该为一比一,也就是说这里面不存在谁轻谁重的问题。而一个骨架小、较为肥胖的女人与一个骨架大、较为精瘦的男人相比较,显然这个女人的身体密度是比后者的身体密度更小的。另外,河流的密度比重还会受到海水的潮汐作用的影响。但我们先把潮汐的作用放一放。凡是自己主动跳进大河里的人,几乎很少有人不会受到灭顶之灾。但是只要这个人想法让自己身体的全部都浸泡在水中,包括那些不小心掉进河里的人,他就能够使得自己的身体与河水的比重保持在一比一的状态,因此他是能够浮起来的而未必一定会溺水。一个根本不懂游泳的人,只要能够让自己在水中保持一个站立的姿势,然后让自己的头尽量往后仰,而将鼻子和嘴巴露在水面之上呼吸,他同样可以很自然地浮到水面上来。也就是说在人体和河水之间有一种十分微妙的比重平衡,这个平衡只要轻微的一点改变就会被破坏。所以我们所熟知的情况是,假如现在有一个人在水中,一旦他将自己身体的某一部分,比如一只手臂,伸出水面,那么他原本与水之间的比重平衡便会被打破,水的比重因而变大,产生一股将人的头部往水中压的力量。假如恰巧此时在他的旁边有一块漂浮着的木头,只要他能够抓住这块木头,其身体也会因这一辅助浮起的力量,和水的比重再次实现平衡,其头部便可以重新探出水面。但经常发生的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一个不会游泳的人掉进水里时,他往往会挣扎,并且十分慌张,总希望让自己身体的更多部分到水面之上,而且往往是不会想到尽量让自己的头部后仰,靠近水面的,他此时根本没有时间想到这样做反而更容易让自己站在水中,不会溺水。如果头部被浸到水中,水会因为水压的作用灌向口鼻,此时如果呼吸,只能把水吸进肺里,还有更多的水进入胃里,这时整个身体因为被灌进大量的水,其身体就比正常情况下更沉,因此整个身体便会在水中下沉。当然,例外也是有的,比如一些骨架小而肉多肥胖的人,他们溺死之后往往是浮在水面上,而不是沉在水底。”

杜宾说:“沉入到水底的尸体如果没有某种外力的改变,那么尸体和水的比重是平衡的,只有尸体中的水被排出,才会出现浮在水面上的现象。其中能够改变这一结果的外力也包括了尸体的自然分解。当尸体开始腐烂或者细菌开始分解尸体时,将产生很多气体,这会让身体的细胞组织和器官膨胀,死者的面目也将因此更加恐怖。持续的分解和肿胀在重量不变的情况下,会让尸体的比重相对变轻,于是尸体便会浮到水面之上。但是,尸体被分解的速度由很多因素决定,比如季节中的温差变化,水质中的细菌、矿物质含量多少,水域的深浅,水的流速,死者生前的身体状况等等,这些都足以导致不同的分解速度。所以,我们无法确定究竟需要几天的时间尸体才会分解而最终浮到水面上。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出现时,尸体甚至会在死后一小时之内便浮到水面上来;另外一些情况,则是尸体将永远沉在水底,比如被注射了氯化泵等化学物质的动物尸体便可能不会腐烂分解,因此这种尸体便会永远都沉在水中。不过,能够在尸体分解时产生气体的并不仅仅是尸体本身,一些残留在胃部的食物,同样会在一定的时间之后发酸发酵而产生气体,其他的一些器官也可能会在一些物质作用的影响下而出现气体使尸体最终肿胀,从而从水中浮上来。《星报》中还提到了用大炮轰炸的尸体,其作用无关尸体沉浮的时间,只不过是物理上的震荡作用而已。当然,大炮的震动可能会让尸体在软泥中松动,或者震掉了原本掩盖在尸体上的泥土,让尸体与水直接接触而发生分解,这等于间接帮助尸体浮出水面;也可能在强劲的震动力影响下,尸体的组织细胞之间联系被破坏,各器官产生了分解,于是尸体肿胀,浮出水面。”

说完这些的杜宾松了一口气,然后接着说:“这是与溺水及尸体在水中的不同情况有关的理论,明白了这些,我们就可以看看《星报》所谈到的说法是不是正确了。《星报》一直在强调一具尸体至少要在水中浸泡五天之后才会浮上水面,还有被大炮轰过的尸体等等说法。这些说法仔细检查一下就会发现是自相矛盾和完全没有条理的。根据经验也无法确切地得到六至十天之后尸体才会浮出水面的结论。至少尸体要经过多长时间才会从水中浮起的这个问题,不管是科学上的解释还是经验中的判断,都没有一个权威而准确的标准答案。假如尸体被大炮轰炸,它浮在水面上的原因也是因为其尸体的自身分解和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只要这种分解和气体没有被全部消耗,其比重便将小于水的比重,因此是不存在沉到水底的可能的。但是,我想提醒你的是,‘溺水而死的人’和‘因为暴力被谋杀致死又在死后被弃尸于河中的人’,这两种情况是非常不同的。这一点《星报》的撰稿人也有一定的区分。开始他并没有将溺水和弃尸水中两种情况混为一谈,但是在后来的推论中却完全没有对此进行区分。先前我所说的,一个‘掉进河里的人’,因为试图将身体的更多部分脱离河水而慌张地将手臂伸出水面,因为吸入大量的水而使得身体比重超过了水的比重,于是失去平衡,导致溺水,这时,其死后的尸体是会沉入水中的。但是这种情况并不适应于一个‘因为暴力被谋杀致死又在死后被弃尸于河中的人’,因为已经死了的人是不会在水中挣扎的,因此他不可能吸入大量的水改变自己身体的比重。但这么简单的一个因素,《星报》竟然完全没有进行考虑。从常理上来说,如果一个人是生前被用暴力谋害致死,然后尸体被丢进河里,那么这一被丢弃的尸体,是不可能自行改变其与水之间的比重关系的,也就是说它只会静静地漂浮在水面上。当然,如果没有人发现这一尸体,待其骨肉都完全腐烂和被分解之后,它将自然地消失得无影无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