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前,对“一见钟情”的嘲笑曾风靡一时,但那些善于思索者和那些感觉深切者一样,始终提倡这种恋情之存在。其实,那些或许可以被称作道德魅力或磁性审美的现代发现已经证明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人类最自然,因而也最真实而强烈的爱情,正是那种像电磁感应一样发自心底的倾慕之情。简言之,最辉煌最持久的心之镣铐都是在一瞥之间被钉牢的。我正要写出的这份自白将为这种真实心态之不胜枚举的事例再添上一例。

我这个故事要求我应该讲得稍稍周详一些。我还是一个正值少壮的青年,年龄尚不足22岁。我眼下姓辛普森,一个非常普通而且相当平民化的姓。我说“眼下”,因为只是近来我才被人这样称呼,我于去年依法采用了这个姓氏,以便接收一位名叫阿道弗斯·辛普森的远亲留给我的一大笔遗产。接收那笔遗产以我改姓遗嘱人的姓氏为条件,只改姓,不改名。我的名字叫做拿破仑·波拿巴,更严格地说,这是我的首名和中间名。

我接受辛普森这个姓多少有点勉强,因为姓我本来的父姓弗鲁瓦萨尔,我感到一种完全可以谅解的自豪。我认为我可能是《闻见录》之不朽作者让·弗鲁瓦萨尔[1]的后裔。说到姓氏这个话题,请允许我顺便提一下我的一些直系前辈姓氏发音中一个惊人的巧合。我的父亲姓弗鲁瓦萨尔,来自巴黎。15岁就成为他妻子的我的母亲本姓克鲁瓦萨尔,是银行家克鲁瓦萨尔的大女儿。银行家的妻子嫁给他时也只有16岁,她是维克托·瓦萨尔先生的大女儿。真是奇妙,瓦萨尔先生刚巧娶了一个与他姓氏相似的穆瓦萨尔小姐。这位小姐结婚时也差不多还是个孩子。而同她一样,她的母亲穆瓦萨尔夫人也是14岁就初为人妻。这样的早婚在法国司空见惯。然而,这些婚姻却造成了穆瓦萨尔、瓦萨尔、克鲁瓦萨尔和弗鲁瓦萨尔这些姓氏混为一族,一脉相传。正如我刚才所说,我的姓已依法改成了辛普森,但我曾一度对这个姓相当厌恶,实际上我还犹豫过是否接受这笔附加有这个毫无价值而且令人讨厌的限制性条款的遗产。

至于我个人之天赋,我没有任何缺陷。恰恰相反,我认为自己健全完美,而且有一副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会说的漂亮的面孔。我身高有5英尺11英寸。我的头发乌黑而且曲卷。我的鼻子堪称挺秀。我的眼睛又大又灰,虽说它们已经近视到令我极感不便的地步,但就其外观而言,尚无人会怀疑它们有什么缺陷。不过,这近视本身却一直使我很恼火,我采取了每一种补救措施,唯有戴眼镜这一措施除外。正值青春年少,又生得一表人才,我自然讨厌眼镜,而且从来就断然拒绝使用它们。我真不知道还有什么东西能如此损害一个年轻人的形象,或是使其每一面部特征都带上一种即便不是冒充圣人或老人至少也是假装正经的神态。从另一方面来说,单片眼镜有一种十足的华而不实且矫揉造作的意味。迄今为止我哪一种眼镜都不戴,但却依然能够应付自如。不过,这些纯粹的个人琐事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并不重要。此外我要满意地说,我的性情乐观,急躁,热情,奔放,我一生都是一个忠实的女性崇拜者。

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我和朋友塔尔博特先生一道进了P剧院的一个包厢。那天晚上上演的是一出歌剧,演出海报做得格外精彩,所以剧场里相当拥挤。不过我们按时到达了我们预定的正面包厢,并稍稍费了点劲挤开进包厢的通道。

我那位朋友是个音乐迷,整整两个小时他一直目不转睛地盯着舞台。而在此期间,我却一直在津津有味地观看主要由本城名流精英组成的场内观众。就在我感到心满意足,正要掉头去看台上的首席女演员时,我的目光突然被我刚才漏掉的一个私人包厢里的一个身影牢牢地吸引住了。

即使我活上1000岁,我也绝不会忘记我看见那个身影时的强烈感情。那是一个女人的身影,是我见过的最优雅的身影。当时那张脸正朝向舞台,所以好几分钟内我都未能看见,可是那身影真是绝妙非凡,再没有什么字眼可以用来形容其优雅匀称,甚至连我所用的“绝妙非凡”这个词也显得苍白无力。

女人身姿之美和女性优雅之魅力历来就是一种我无法抗拒的力量,更何况眼前就是那人格化、具体化的优雅,就是我最疯狂热烈的梦幻中的理想之美。那个包厢的结构允许我对那身影一览无余。它看上去比中等身材略高,虽未绝对达到但也差不多接近端庄之极致。它无瑕的丰满和曲线恰到好处。其只见后脑勺的头部之轮廓与古希腊美女普叙赫媲美,一顶漂亮的薄纱无檐帽与其说是遮住了头部不如说是在展示头部,这使我想起了古罗马修辞学家阿普列乌斯所形容的“用空气织就”。那条右臂倚在包厢栏杆上,其精妙的匀称美使我的每一根神经都为之颤动。手臂上半部被当时流行的宽松袖遮掩。宽松袖刚刚垂过肘部,肘下露出的紧身衣袖质地轻薄,袖口镶着华丽的饰边,饰边优雅地遮住手背,只露出几根纤纤玉指,其中一根手指上闪烁着一颗我一眼就看出价值连城的钻石戒指。那浑圆的手腕上戴着一个手镯,上面也镶饰着华贵的珠宝。这一切在顷刻间就明白无误地道出了其佩戴者之富有和过分讲究的审美情趣。

我凝视那个女王般的身影至少有半个小时,仿佛我突然之间被变成了一块石头。而就在那半个小时之中,我感受到了一直被世人讲述或讴歌的“一见钟情”的所有力量和全部真谛。我当时的感情与我从前经历过的任何感情都截然不同,虽说我从前也曾目睹过一些最富盛名的女性美之典范。一种莫名其妙的东西,一种我现在不得不认为是心与心之间的磁性感应的东西,当时不仅把我的目光,而且把我全部的思维能力和感觉,都牢牢地钉在了眼前那个美妙的身影上。我发现,我认为,我知道,我已经深深地、疯狂地,而且不可挽回地坠入了爱河,而此时我尚未能一睹我心上人的容颜。当时我心中那种恋情是那么强烈,以致我现在依然深信,即便那未睹之芳颜被证明不过是寻常品貌,那恋情也不会因此而减弱一分。只有真正的爱情,只有一见钟情,才会如此别具一格,才会如此不依赖于那似乎仅仅是引发它并控制它的外部形态。

当我就这样沉迷于对那个可爱身影的赞美之时,观众中突发的一阵骚动使她把头稍稍转向了我,这下我看见了那张脸的整个轮廓。那容貌之美甚至出乎我的预料,可那眉宇之间却有一种令我失望可又说不出准确原因的神情。我说“失望”,但这绝不是一个恰当的字眼。我的感情在突然之间得到了一种宁静和升华。它们由心荡神移变成了一种平静的热烈,或说热烈的平静。这种感情状态之产生也许是由于那张脸上有一种圣母般端庄安详的神情,可我马上就领悟到那种神情不可能是全部原因。那眉宇之间还有某种东西,某种我未能发现的奥秘,某种引起我极大兴趣可又使我稍稍不安的表情。事实上我当时处于那样一种心态,那种心态可以使一名多情的青年男子采取任何毫无节制的行动。那女子若是孤身一人,我无疑会不顾一切地进入她的包厢同她搭话。可幸运的是她身边有两位陪伴,一位先生和一位非常漂亮的女士,那位女士看上去比她年轻几岁。

我脑子里想出了上千种方案,一想散场后我得设法被正式引见给那位年龄稍长的女士,二想我眼下无论如何得设法更清楚地欣赏她的美貌。我真想换一个离她包厢更近的座位,但剧院座无虚席之现状排除了这种可能,而且即便我有幸带了望远镜上剧院,上流社会严格的法令最近也对在那样一种情况下使用剧场望远镜做出了强制性的禁止,何况我也没有带望远镜。我就那样陷入了绝望之中。

这时我终于想到求助于我的朋友。

“塔尔博特,”我说,“你有个剧场望远镜,让我用用。”

“望远镜!没有!你认为我会用那玩意儿来干什么?”他说完不耐烦地把头重新转向舞台。

“可是,塔尔博特,”我拉了拉他的肩头继续道,“请听我说,好吗?你看见那个包厢没有?那儿!不,旁边那个,难道你见过那样可爱的一个女人?”

“她非常漂亮,这毋庸置疑。”他说。

“我真想知道她是谁!”

“什么,以所有天使的名义起誓,你真不知道她是谁?‘不知她者乃无名鼠辈。’她就是大名鼎鼎的拉朗德夫人,当今绝世无双的美人,眼下全城讨论的话题。她还非常富有,是个寡妇,一个佳偶,她刚从巴黎来。”

“你认识她?”

“是的。我有这份荣幸。”

“你能为我引见吗?”

“非常乐意。什么时候?”

“明天,午后一点,我会到B旅馆来找你。”

“那好吧。现在请闭上嘴,如果可以的话。”

我不得不接受了塔尔博特这后一句忠告。因为他对我进一步的问题和建议都坚持一概充耳不闻,而且那天晚上剩下的时间他都不再理我,整个心思都集中于台上的演出。

与此同时,我一直目不转睛地盯着拉朗德夫人,而最后我终于幸运地看到了她那张脸的正面。那副面容真是楚楚动人,当然,我的心早就告诉了我这一点,甚至在塔尔博特告诉我之前。但仍有某种莫名其妙之处使我感到不安。我最后断定,我是被一种庄重、悲哀,或更准确地说是被一种厌倦的神情所深深打动,那种神情使那张脸少了几分青春的活力,但却赋予它一种天使般的温柔和庄重,因而也自然而然地令我多情而浪漫的心更加神往。

就在我这样大饱眼福之际,我终于惊慌失措地从那女士几乎不为人察觉的一惊中发现,她已在蓦然之间意识到了我专注的目光。可我当时完全神魂颠倒,竟未能收回我的眼光,哪怕只收敛一时半会儿。她掉过脸去,于是我又只能看见她后脑线条清晰的轮廓。过了一会儿,仿佛是受好奇心的驱使,想知道我是否还在偷看,她又偷偷地转过脸来,又一次面对我火热的目光。她那双乌黑的大眼睛蓦地垂下,满脸顿时羞得通红。但使我惊讶的是她不仅再一次向我掉过头来,而且竟然从她的紧身衣中掏出了一副双片眼镜。她举起眼镜,对准方向,然后不慌不忙、专心致志地把我打量了足足有好几分钟。

即便当时有个炸雷落到我脚下,我也不可能感到更为震惊,仅仅是震惊,没有丝毫的反感或者厌恶。不过若是换一个女人,那样无礼的举动很可能引起反感或厌恶,但她对我的打量进行得是那么安详宁静,那么漫不经心,那么泰然自若,总之是明白无误地显示出了一种最好的教养,使人感觉不到一星半点的厚颜无耻,而当时我心中只有赞美和惊讶的感情。

我注意到,她第一次举起眼镜之后不久,似乎已满足地把我看了一番,然后她正要收起眼镜,这时仿佛又想到第二个念头,于是她再次举起眼镜,全神贯注地一连看了我好几分钟,我敢说至少也有五分钟。

这番在美国剧院非常招人眼目的举动吸引了许多人的注意,并在观众中引起了一阵骚动,或者说是一阵嘁嘁喳喳的声音,这使我感到一阵心慌意乱,但并没有使我的目光离开拉朗德夫人的脸。

满足了她的好奇心之后(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她放下了眼镜,平静地把她的注意力重新转向舞台。现在她的侧影又一次朝向我,我仍然像先前一样目不转睛地盯住她看,尽管我充分地意识到那样做显得相当无礼。不一会儿,我发现她的头慢慢地、轻轻地变换了一下位置;随即我就完全确信,那位女士是假装在看舞台,实际上却在暗暗地注视我。我无须赘述那样一位窈窕淑女的这番举动对我易激动的心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就那样把我细看了大约十五分钟,我所恋的那个美人侧身去对陪她那位先生说话。当她说话时,我凭着他俩的目光清楚地看出他们的谈话是在说我。

谈话之后,拉朗德夫人再次把头转向舞台,一时间似乎沉浸于台上的演出。然而在这段时间的末了,我极度兴奋地看见她第二次打开了挂在她身边的那副折叠双片眼镜,像上次那样完全对着我,不顾观众中再次发出的嘁嘁喳喳声,以刚才那种既使我高兴又令我惶惑的不可思议的从容,从头到脚地再次对我细细打量。

这种异乎寻常的行为把我抛进一种完全疯狂的激动,抛进了一种绝对的爱之谵妄,因此没让我感到惊惶失措,反而鼓起了我的勇气。在一阵强烈的爱的疯狂之中,我完全忘记了身边的一切,心中只有那正面对着我的幻影之端庄美丽的存在。我等待着机会,当我认为观众已完全被歌剧所吸引,我终于不失时机地迎住了拉朗德夫人的眼光,而就在四目相交的瞬间,我非常轻微但明白无误地冲她点了点头。

她顿时面红耳赤,随之避开了目光,接着又缓慢而谨慎地四下环顾,显然是想知道我这个轻率的举动是否被人发现。然后她又把身子侧向坐在她旁边那位先生。

这时我为自己不体面的举止感到了羞愧,并以为事情马上就会暴露,随之我脑子里闪过明天挨枪子儿的幻象,这令我深感不安。但我马上就如释重负,因为我看见那位女士并没有说话,而只是把一份演出海报递给了那位先生。不过紧随其后发生的事也许能使读者对我心灵的极度惊讶、深深诧异和茫然迷惑形成某种模糊的概念,因为转眼之间,当她再一次偷偷地左顾右盼之后,她允许她那双明亮的眼睛完全而持续地迎住了我的目光。然后微微一笑,露出两排珍珠般光洁的牙齿,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点也不暧昧地朝我点了两下头。

我当然没必要详述我当时那种喜出望外、心醉神迷和销魂荡魄。如果真有男人快活得发疯,那男人就是当时的我。我恋爱了。那是我的初恋,我觉得是那么回事。那是一种至高无上的爱,一种难以形容的爱。那是“一见钟情”。它被感知并得到了一见倾心的回报。

是的,回报。我怎么能又干吗要对此有片刻的怀疑?对一位如此美丽、如此富有、如此有才艺、如此有教养、社会地位如此高贵,在各方面都像我所感觉的那样完全可尊可敬的女士的这番举动,对拉朗德夫人的这番举动,我难道还可能做出什么别的解释?是的,她爱上了我,她以一种同我一样盲目、一样坚决、一样偶然、一样放任、一样无限的热情回报了我的爱之热情!

可这些美妙的想象和思绪此时被大幕的垂落所打断。观众起身,随之就是通常的喧嚣。我匆匆离开塔尔博特,竭尽全力想挤到拉朗德夫人身边。由于人多我未能如愿以偿,最后我放弃了追踪而踏上回家的路。我极力宽慰自己因未能摸到她的裙边而引起的失望,因为我想到了塔尔博特将把我介绍给她,正式引见,就在明天。

这个明天终于来临。也就是说在一个沉闷难熬的长夜之后,新的一天终于开始;可到一点钟之前的几个小时就像是蜗牛爬行,单调沉闷,漫漫无期。但常言道,伊斯坦布尔也终将有其末日,因而这漫长的等待也总有尽头。时钟终于响了。当其余音平息之时,我已经步入B旅馆找塔尔博特。

“出去了。”塔尔博特的仆人说。

“出去了!”我偏偏倒倒向后退了几步,“请听我说,我的伙计,这种事完全不可能而且绝对不可能;塔尔博特先生不会出去。你说他出去了是什么意思?”

“没啥意思,先生。只是塔尔博特先生不在旅馆。就这么回事。他乘马车去S了,吃过早饭就走了,还留下话说他一个星期内都不会在城里。”

我又惊又怒呆呆地站在那里。我还想问话可舌头不听使唤。最后我绷着一张气得发青的脸转身离去,心中早把所有的塔尔博特统统打入了厄瑞波斯统辖的永恒的黑暗。显而易见,我那位细心的音乐迷朋友早把与我的约会抛到了九霄云外,他早在与我约定之时就将其忘在了脑后。他从来就不是一个认真履行诺言的人。实在没有办法。于是我尽可能地平息了胸中的怒气,郁郁不乐地徘徊于街头,枉费心机地向我所碰到的每一位熟人问起拉朗德夫人。我发现人人都听说过她,许多人还见过她,但她来这座城市只有几个星期,所以很少有人宣称与她相识。认识她的几个人与她也几乎只是一面之交,均不能或不愿冒昧在大白天为我正式引见。当我正灰心丧气地站在街边与三个朋友谈论那个撩拨我心扉的话题之时,碰巧谈论的对象正好从那条街经过。

“千真万确,她就在那儿!”第一个朋友高声嚷。

“绝代美人,举世无双!”第二个朋友大声说。

“真是天使下凡!”第三个朋友赞叹道。

我抬眼一望,但见在一辆顺着大街缓缓向我们驶近的敞篷马车上,正坐着我在剧院里见到的那个勾魂摄魄的身影,而与她同包厢的那位年轻女士则坐在她身边。

“她的女伴也显得超凡脱俗。”最先开口的那位朋友说。

“真令人吃惊,”第二个朋友说,“依然那么光彩照人,不过艺术会创造奇迹。我发誓,她看上去比五年前在巴黎时更美。依然是一个漂亮女人。你不这么认为,弗鲁瓦萨尔?我是说,辛普森。”

“依然!”我说,“她干吗不是?不过与她的朋友相比,她就像金星旁边的一颗黯淡的星,就像安塔瑞斯[2]旁边的一只萤火虫。”

“哈!哈!哈!当然,辛普森,你可真善于发现,我是说独出心裁的发现。”说到这儿那三位朋友与我分手,当时他们中的一位哼起了一首快活的法国小调,我只记下其中两句:

<blockquote>

尼农,尼农,尼农请下车,

下来吧,尼农·德朗克洛![3]

</blockquote>

但在这场小小的遭遇中,有一件事给了我极大的安慰,尽管它又撩拨起了那已经使我心力交瘁的一腔激情。当拉朗德夫人的马车经过我们身旁之时,我注意到她认出了我。更有甚者,她对认出我这一点毫不掩饰,竟赐给我一个所有可想象的微笑中最甜蜜的微笑。

至于被正式引见,我不得不暂时放弃了所有希望,耐心等待塔尔博特认为他应该从乡下返回的那个时间。与此同时,我锲而不舍地频繁出入每一个体面的公共娱乐场所。最后在第一次看见她的那家剧院,我终于欣喜若狂地再次看见了她,并再次与她交换了目光,不过这已经是在第一次见到她的两星期之后。在这两星期当中,我每天都去塔尔博特下榻的旅馆询问他的归期,而每天都被那千篇一律的回答惹得生一场气,他那位仆人就一句话,“还没回来。”

所以,在我第二次见到她的那个晚上,我陷入了一种近似疯狂的心态。既然我已得知拉朗德夫人是巴黎人,最近从巴黎来到这里,那她难道不可能突然返回巴黎?在塔尔博特回来之前就离去?难道她不可能就此永远从我身边消失?这念头可怕得令人不堪承受。既然我未来的幸福在此一举,我决定要采取一个男子汉的行动。长话短说,演出结束之后,我跟踪那位女士到她的住处并记下了地址,第二天一早就给她寄去一封我精心写成的长信,在信中我把积压在心头的话全都倒了出来。

我直言不讳,畅所欲言,总而言之我是慷慨陈词。我什么也没有掩饰,甚至包括我的缺点。我谈到了我和她初次相逢那种富于浪漫色彩的形式。我甚至谈到了我和她之间的眉来眼去。我竟然还宣称我确信她爱我,而我把这种确信和我对她的倾慕之情作为了我这要不然就不可饶恕的冒昧之举的两个理由。至于第三个理由,我谈到了我对自己在有机会被正式介绍给她之前她会离开这座城市的担心。我在这封最激情洋溢的信之末尾,坦率地告诉了她我的现状、我的富有,并直截了当地向她求婚。

我在一种痛苦的期待中等待回音。似乎过了漫长的一个世纪终于等来了回信。

是的,居然来了回信。虽说这看来不切实际,可我的确收到了拉朗德夫人的回信,我所崇拜的美丽而富有的拉朗德夫人的回信。她的眼睛,她那双漂亮得惊人的眼睛,没有辜负她高贵的心灵。像她那样一个真正的法国女人,她服从了她理智的坦率指令,服从了她天性的强烈冲动,因为她鄙视世俗的假装正经。她没有对我的求婚不屑一顾。她没有让自己躲避在沉默之中。她没有把我的去信原封不动地退回。她甚至用她的纤纤玉指亲笔写给我一封回信。信的内容如下;

<blockquote>

辛普森先生,请原谅我不能像应该的那样用贵国优美的语言写好此信。这是因为我最近才来贵国,还没有机会学好英语。

在为此辩护的同时,我现在想说,唉!辛普森先生真是猜得太准了。我还需要说什么吗?唉!我是不是已经多嘴了?

欧仁妮·拉朗德

</blockquote>

我把这封心地高尚的回信吻了无数遍,而且当然因它之故而有过上千种我现在已不记得的其他痴言痴行。塔尔博特还不想回来。天哪!要是他能稍稍想到他的离去给他的朋友带来的痛苦,难道极富同情心的他还不想立即飞回来拯救我?然而他还没回来。我去了信,他回了信。他被急事耽搁,但很快会回来。他在信中求我不要急躁,劝我控制住自己的激动,读点轻松读物,别喝比白葡萄酒更刺激的饮料,并且要求助于哲学的安慰。这个白痴!即使他本人不能回来,可他为什么不能动动脑子,在信中给我附寄一份引见信呢?我再次给他写信,恳求他马上寄一份引见信给我。可这封信被那位仆人退回,信封上用铅笔写着如下签名附言。那条恶棍已经去乡下和他的主人做伴:

<blockquote>

昨天离开S,去处不明,没说去什么地方,也没说啥时回来。所以认为最好把信退回,因为认识你的笔迹,并知道你总是多少有点着急。

你忠实的斯塔布斯

</blockquote>

读完这段附言,不消说我早已把那主仆二人一并献给了地狱之神。可生气发怒毫无作用,任何抱怨也都于事无补。

不过我还有一条出路,那就是我天生的冒险精神。这种精神一直使我获益匪浅,而这次我决定用它帮我达到目的。此外,在和拉朗德夫人有过书信来往之后,只要我不太过分,那什么样的不拘礼节会被她认为是无礼呢?自从收到那封回信以来,我已经习惯于监视她的住处,并由此发现每天傍晚时分,她习惯在她住处窗户俯瞰的一个花园广场散步,跟随她的只有一名穿仆人制服的黑人。就在那个公共广场,在茂密而阴凉的小树林间,在仲夏黄昏的薄暮之中,我看准了我的机会并上前与她搭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