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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耀点点头,“我记得。”

“为什么?”

“因为我犯了强奸罪。”

是的,张明耀犯了强奸罪被判了6年。

而他强奸的对象正是我的女友小蕊。

那时候,我和小蕊并不认识。

我记得那天,天空灰蒙蒙的,像是随时会泼下一场大雨。

我走在回家的路上,就在这时,一阵急促的呼救声,直直地落进了我的耳朵里。

我没有丝毫犹豫,转身朝着声音传来的方向狂奔而去。

巷子里,昏黄的灯光勉强勾勒出两个扭曲的身影,张明耀的手里正抓着个女孩儿。

那个女孩儿正是我后来才知道名字的小蕊。

她满脸泪痕,无助地挣扎着。

没有多余的废话,我朝着张明耀扑了上去。

张明耀哀嚎着,反抗着,直到他瘫软在地,我才停下手中的动作。

小蕊踉跄着跑到我身边,泪水如同断线的珍珠般滑落。

我安慰着她,同时拨打了报警电话。

可谁知,张明耀的家人就像疯狗一般,一口咬定我故意伤人,一纸诉状,将我告上了法庭。

小蕊也因此心理患上了疾病,动不动就闹自杀。

小蕊的父母在我和小蕊的事情面前来回奔波,一夜之间便白了头。

幸运的是,二审时我们胜诉了,我仅仅被关了一个月就被放了出来。

又一次小蕊站在了危险的边缘,我几乎是冲上前去,用尽全身力气,紧紧抓住了她的手腕。

那一刻,我能感受到她身体的颤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