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五侯争霸 管仲相齐(2 / 2)

军政一体。

管仲的政治策略,是先安内后攘外,先定国后称霸。治国方略,则是全国一盘棋,先区分士农工商,再区分国都郊野。国都住士和工商,郊野住农。但无论是士,还是农工商,都必须严格按照行业和身份居住,不能杂居,也不能迁徙和变更职业。这可能是中国最早的户籍制度,还是最严厉和最不讲理的。

住在郊野的农民三十家为一邑,每邑设一有司。十邑为一卒,每卒设一卒帅。十卒为一乡,每乡设一乡帅。三乡为一县,每县设一县帅。十县为一属,每属一位大夫,一位属正。属的下级是县,县的下级是乡,乡的下级是卒,卒的下级是邑。邑,是最基层的政权。邑由有司管理,向卒帅负责;卒由卒帅管理,向乡帅负责;乡由乡帅管理,向县帅负责;县由县帅管理,向属大夫负责。属由大夫管理,属正监理,直接向国君负责。全国五属,五位属正,五位属大夫,是国君的问责对象。属管县,县管乡,乡管卒,卒管邑,一个中央集权层层问责的金字塔管理体系,便建立起来了。

国都则分成二十一个乡。其中六个安置工人和商人,叫“工商之乡”。另外十五个住士人,叫“士乡”。士乡五家为一轨,十轨为一里,四里为一连,十连为一乡。这十五个士乡,国君和两位上卿(国子、高子)各管五乡。他们的问责对象,是乡大夫。每乡一个,共十五个。

国君和国子、高子管理的十五个乡,都是士人之乡,所以每家要出一个人当兵。当兵在春秋,是士人的义务,也是士人的权利,甚至是他们的特权,堪称责无旁贷。因此士乡的行政建制,很容易就能变成军事编制:五家为轨,五个战士,这就是伍,伍长即轨长。十轨为一里,五十个战士,这就是小戎(战斗队),戎长(队长)即里有司。四里为一连,二百个战士,这就是卒,卒长即连长。十连为一乡,两千个战士,这就是旅,旅长即乡大夫。五乡一万个战士,这就是军。十五个乡三万战士,这就是三军。三军军长,就是国君、国子、高子。国君将中军,国子将上军,高子将下军。国君和两位上卿,既是十五个士乡的最高行政长官,也是来自这十五个乡之三军将士的最高军事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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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明白这张图,对军国一体和军政一体,应当会有更深刻和更直观的理解。中央集权的思想,在这里萌芽了。

这就叫“作内政而寄军令”,是管仲最重要的政策。按照这个军政一体的制度,卒伍一级的小部队在居民区内便可训练,军旅一级的大部队在城郊之外便可集结。何况管仲还规定,士人一旦划定居住范围,就不准迁徙。邻里之间,更必须守护相望,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管仲认为,由此人与人相伴,家与家相依,打起仗来,就不但不会行伍错乱,而且能保证同仇敌忾。难怪管仲不无得意地对桓公说:君上以此精兵三万横行天下,请问哪个能够阻拦?[6]

显然,这是一种保甲制度,也是一种军国主义,是不折不扣的霸道。尤其是不准人民自由迁徙和变更职业,很明显是在侵犯人权。但桓公既然要成就霸业,当然只能讲霸道。人道也好,王道也罢,都只能束之高阁。至于如何发展经济,充实战备,开展外交,便都不过技术问题。

[1]事见《史记·齐太公世家》。

[2]文姜嫁到鲁国,是在鲁桓公三年(前709)。当时做父亲的齐僖公曾一路相送而至于讙(读如欢,鲁国地名,约在今山东省宁阳县),似乎对文姜不太放心。实际上此前他曾想把这个女儿嫁到郑国,却被婉拒。鲁桓公携文姜访齐,则是在公元前694年。此间襄公与文姜兄妹,应有十五年不曾见面。这次重逢,自然如干柴烈火,不可自制。

[3]事见《左传·桓公十八年》。

[4]鲁桓公死后,鲁文姜与齐襄公的偷情,《春秋》的记载有:鲁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逊,私奔)于齐;二年十二月,会齐侯于禚(读如酌);四年二月,享齐侯于祝丘;五年夏,如齐师;七年春,会齐侯于防;七年冬,会齐侯于榖。齐襄公被杀后,文姜曾于鲁庄公十五年如齐。此行是否意在与齐桓公偷情,不详。但此年系齐桓公始霸之年。此后,文姜又于庄公十九年和二十年,两年之间两次到了莒国。去干什么,不清楚。一年后,即鲁庄公二十一年,文姜去世。

[5]鲁桓公是鲁惠公的嫡子,鲁隐公的弟弟。公元前712年,鲁国大夫羽父谋杀了隐公,立桓公为君。桓公在位十八年,无大政绩亦无大过错。他的窝囊,当是鲁国的窝囊。

[6]以上管仲的治国方略请参看《国语·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