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历山大·艾蒂安,外科医生,和迪马先生一道被请去验尸。与迪马先生陈述相同,见解一样。
“尽管还传讯了其他几名证人,但没有任何进一步的重要发现。一桩案情如此神秘莫测、扑朔迷离的谋杀案,在巴黎可谓史无前例,如果这真是一桩谋杀的话。面对这一异乎寻常的奇案,巴黎警方正不知所措,处境尴尬。然而,此案目前尚无任何明显的线索。”
</blockquote>
该报晚间版又发消息,说圣罗克区依然人心惶惶。那幢房子再次被仔细搜查,有关证人再次被警方传讯,结果仍属徒劳。然而消息后附加的短讯提到,阿道夫·勒邦已被逮捕入狱,不过除了报上已详载过的事实之外,并未有任何证据说明他有罪。
迪潘似乎对这一事件的进展特别感兴趣,至少我从他的神态中这么判断,因为他对此事一直未加评论。直到勒邦被捕的消息公布之后,他才问我对这桩凶杀的看法。
我只能附和整个巴黎的见解,认为这是一个不解之谜。我看不出有任何可能找到凶手的办法。
“我们绝不能凭调查的表象来判定方法。”迪潘说,“素来因聪明干练而被交口称誉的巴黎警察确是干练,但也仅仅是干练而已。除了目前所用的方法,他们在破案中毫无绝招。他们大肆炫耀有许多锦囊妙计,但并非不是常常用得驴唇不对马嘴,结果总使人想到儒尔丹先生要睡衣,以便更清楚地听音乐[2]。他们破案的成绩也并非不是常常令公众惊讶,但那多半都是单凭不辞劳瘁的苦干。而当单凭克尽厥职不奏效时,他们的方略也就宣告失败。譬如,维多克[3]是个推测的能手,也是个百折不挠的男人,但由于缺乏受过教育的头脑,所以不断地因过分的调查而一错再错。他看事物靠得太近,反而有损于他的想象力。他也许能把一两个方面看得特别清楚,但与此同时却必然会忽略事物的全面。这样,事情在他看来就显得太深邃。真相并非总是在井里。其实对于越是重要的真知,我倒越认为它一定浅显易得。其深邃在于我们去寻它的那些幽谷,而不在它被找到的那些山顶。这种错误的模式和原因在对天体的注视中显得最为典型。侧目看星星,就是斜着眼看,即朝向星星的是视网膜的外侧(因为外侧对弱光比内侧更敏感),这时候最能够欣赏到星星的璀璨,一种我们正眼看它时会相应变暗的璀璨。正眼看星星时,大部分星光实际上仅仅是落在了眼睛上,可侧目看星星,则会有一种更精确的领略。过分的深究会搅乱并削弱我们的思想;一种过于持久、过于专注、过于直接的凝视,甚至有可能使金星也从夜空黯然消失。
“至于那桩凶杀案,在我们形成看法之前先让我们自己来进行一番调查,一种能为我们提供消遣的调查,”(我认为消遣这个词用得很怪,但没吱声)“再说,勒邦曾经帮过我一个忙,对此我不能忘恩负义。我们应该去亲眼看看那幢房子。我认识警察局长G,得到必要的允许不成问题。”
得到允许之后,我俩立即前往莫格街。那是里舍利厄街和圣罗克街之间的一条糟糕的街道。我们到达那里已是下午较晚的时候,因为那个区离我们住的区相隔很远。那幢房子很容易就被找到;因为在它的街对面还有许多人毫无目的但却满心好奇地在凝望它那些紧闭的窗户。那是一幢普通的巴黎式楼房,有一个门道,门道一侧是一间装有玻璃的小屋,小屋窗上的一个滑动窗格说明那是间门房。进楼之前我们沿街而行,拐进一条小巷,然后再转弯经过房子的后面,在这期间,迪潘十分仔细地把那房子和四邻周围都查看了一遍,我看不出这番细查有什么目的。
我们原路折回,再次来到楼前,揿响了门铃,出示了证件,警方的守卫人员让我们进了房子。我们径直上楼,来到发现莱斯巴拉叶小姐尸体的那个套间,两名死者的尸体还仍然放在那里。按常规做法,屋里仍保持着那副乱七八糟的模样。我看到的和《法庭公报》上所描述的没什么出入。迪潘仔细检查了每一样东西,连受害人的尸体也没漏掉。然后我们查看了其他房间,最后来到屋后那个小院,整个过程一直有一名警察陪着我们。我们查完现场离开时已经天黑。回家途中,我那位朋友进一家报馆耽误了片刻。
我已经说过我那位朋友突发的奇思异想真是层出不穷,对他那些怪念头 Je les ménageais[4](我在英文中找不到合适的说法)。他回家后闭口不谈那桩凶杀案,这就是他的脾性。直到第二天中午他才突然问我,在凶杀现场是否观察到什么特别情况。
他对“特别”二字的强调中有某种意味,竟使我莫名其妙地猛然一抖。
“没有,没有什么特别的,”我说,“至少跟咱们从报上看到的情况差不多。”
“恐怕那份《公报》还没有领略到这桩惨案中那种异乎寻常的恐怖性。”他应答说,“不过别去管那份报纸的无稽之谈。在我看来,这个谜之所以被认为无法解开,倒正是因为那本该使它被认为容易解开的理由,我指的是因为其特征所具有的超越常规的特性。警方感到尴尬,因为表面上毫无动机,不是说凶杀本身的动机,而是指杀人手段那么残忍的动机。他们还大惑不解,因为从表面上看来,楼上除了莱斯巴拉叶小姐再没发现旁人是个事实,凶手逃离现场必然被上楼者看见也是个事实,而这两个事实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统一。那个房间被折腾得乱七八糟,姑娘的尸体被倒塞进烟囱,老夫人的尸首支离破碎,这一切加上我刚才提到的事实以及其他我无须提及的事实,已足以使警方夸耀的聪明无法施展,使他们那份干练不能奏效。他们已陷入那个严重但寻常的谬误,错把异常混同于深奥。可正是要凭着那些超越常规的异常,理性方能摸索出探明真相的途径,假若那途径果真存在的话。例如在我们眼下进行的调查中,该问的与其说是‘出了什么事’,不如说是‘出了什么从未出过的事’。实际上我将解开此谜或已经解开此谜的那种轻而易举,与警方眼中此谜显然不可解的看法刚好成正比。”
我盯着迪潘,暗自惊讶。
“我此刻正在等候,”他两眼望着房门继续说道,“我在等一个人,尽管此人也许并非本案的凶手,但他肯定与这场凶杀有几分牵连。他可能对这场残杀中最令人发指的那部分一无所知。我期待我的推测完全正确,因为我揭开整个谜底的希望就建立在这个推测上。我期待那个人来这儿,来这个房间,随时随刻。当然,他有可能不来,但他多半会来。若是他来了,就有必要把他稳住。这儿是手枪,如果必要的话,咱俩都知道如何使用。”
我取了手枪,几乎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或是几乎不相信自己所听到的,而迪潘还在继续往下说,很像是在自言自语。我已经谈到过他在这种时候那副心不在焉的神态。他说话的对象是我,说话的声音也不大,但他所用的却是那种通常跟老远的人说话时所用的高音调。他的眼睛只茫然地盯着墙壁。
他说:“上楼的人所听到的争吵声不是那两个女人的声音,这一点已被证人充分证实。这就排除了我们对是否那位老夫人先杀死女儿,然后再自杀的怀疑。我提到这一点主要是为了探讨作案的手段,因为莱斯巴拉叶夫人的力气完全不可能把她女儿的尸体塞进烟囱并塞成其被发现时的那个样子,而她自己身上的那种伤势也完全排除了她自杀的可能。所以,凶杀是由第三者所为,而这个第三者的声音便是人们所听到的争吵声。现在让我来谈谈有关争吵声的证词,不是全部证词,而只谈证词中的特别之处。你注意到什么特别之处没有?”
我注意到虽然所有证人都一致认定那个粗哑声是一个法国人的声音,但说到那个尖厉声,或按其中一名证人的说法是刺耳声,他们的认定就莫衷一是。
“那本身就是证据,”迪潘说,“但并不是证据的特异之处。你还没有注意到奇特的地方,可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如你所言,证人们对那个粗哑声意见相同,在这一点上他们众口一词。但说到那个尖厉声,特异之处不在于他们莫衷一是,而在于当一个意大利人、一个英国人、一个西班牙人、一个荷兰人和一个法国人试图形容那个声音时,每个人都说那是一个外国人的声音。每个人都确信那不是他一名同胞的声音。每个人都没有把那个声音比拟成他所熟悉的任何语言的声音,而是恰恰相反。那名法国警察认为那是一个西班牙人的声音,而‘要是他懂西班牙语就会分辨出几个字眼’。那个荷兰人确信那是一个法国人的声音,可我们发现证词说他‘不懂法语,通过译员接受讯问’。那位英国人认为那是一个德国人的声音,可他‘不懂德语’。那个西班牙人‘确信’那是一个英国人的声音,但他完全‘凭语调断定,因为他压根儿不懂英语’。那位意大利人认为那是一个俄国人的声音,但他‘从未与俄国人交谈过’。此外,另一名法国人与那位法国警察的说法不同,他肯定那是一个意大利人的声音,但他不谙意大利语,而是像那个西班牙人一样‘凭语调确信’。瞧,那个声音该有多么稀奇古怪,居然能诱出如此言人人殊的证词!连欧洲五大区域的人都没法从它的声调中听出点儿熟悉的东西!你可以说那也许是一个亚洲人,或非洲人的声音。巴黎的亚洲人或非洲人都不多,但我们先不去否定这种推断,我现在只想要你注意三点。有一位证人说那声音‘与其说是尖厉不如说是刺耳’。有两名证人描述那声音‘急促而不均匀’。没有一个证人提到从那声音里听出了什么字眼,或者说像什么字眼的声音。
“到此为止,”迪潘继续说,“我不知道我刚才所言对你自己的理解有何影响;但我毫不犹豫地说,正是从证词的这一部分(关于粗哑声和尖厉声的部分)所做出的合理推断,其本身就足以引发出一种怀疑,而这怀疑将指明进一步调查这桩疑案的方向。我说‘合理推断’,但这并没有充分表达我的意思。我想说的是,这种推断是唯一恰当的推断,而那种怀疑则是这推断必然引出的唯一结果。但那种怀疑是什么,我暂且不表。我只要你记住,在我自己看来,那种怀疑足以使人信服地使我在调查那个套间时有一个明确的方式,一个确定的倾向。
“现在让我们想象又回到了那个套间。我们首先该探寻什么呢?凶手逃离现场的途径。咱俩谁也不相信超自然的怪事,这样说一点也不过分。莱斯巴拉叶母女俩不会被幽灵杀害。凶手是有血有肉的,其逃离也是有形有迹的。那如何逃走的呢?幸运的是这问题只有一种推论方法,而这种方法必然把我们引向一个明确的结论。让我们来逐一审视凶手可能的逃路。非常清楚,人们上楼时凶手正在后来发现莱斯巴拉叶小姐的那个房间,或至少在那个套间里的另一个房间。所以,我们只须从这两个房间去寻找凶手的逃路。警方已经全面彻底地检查过那两个房间的地板、天花板和墙壁。没有什么秘密出口能逃过他们的检查。但我信不过他们的眼睛,自己又查了一遍。所以,绝对没有秘密出口。两个房间通往过道的门都锁得严严实实,钥匙都插在房内。我们再看那些烟囱,虽然壁炉上方的烟道口也有通常的八九英尺宽,但整个烟道连一只个头稍大一点儿的猫也钻不过去。这样,上面所说的地方都绝对不可能成为逃路,那我们就只好来看看窗户了。从前面那个房间的窗户逃走不可能不被街上的人群看见。因此,凶手一定是从后面那个房间的窗户逃走的。现在,既然我们已经如此毫不含糊地得出了这个结论,那作为推论者,我们就不应该因为看上去不可能而对它予以否定。我们只能够去证明那些看上去的‘不可能’实际上并非不可能。
“那个房间有两扇窗户。其中一扇未被家具遮掩,整体均可被看见。另一扇的下半部分被紧靠它的床架的一头挡住。前一扇窗户被发现从里边闩得牢牢实实,任何人使尽浑身力气也休想把它提起[5]。它窗框的左沿被钻有一个大孔,一颗粗实的长钉十分吻合地横插在孔内,孔外几乎只露出钉头。打量另一扇窗户。可见同样的一颗铁钉同样严丝合缝地横插于孔内,即便用力也同样提不起那扇窗户,这就使警察完全相信凶手不是从窗口逃走。所以,他们认为拔出插钉开一下窗户是多此一举。
“我的检查则多少更为挑剔,这挑剔的理由我刚才已谈过,因为我知道,那所有看上去的不可能必须被证明为实际上未必不可能。
“我开始沿着这思路琢磨,由果溯因。凶手准是从这两扇窗户中的一扇逃走的。因此,他们不可能从里边重新闩上窗框,像后来我们所发现的那样,由于这一事实显而易见,警方停止了往这方面继续追究。然而,窗框既然被闩上,那它们必有能闩上的动力。这个结论没有漏洞。于是我走到那个没被遮掩的窗口,稍稍用力拔出了插钉,然后试图推上窗框。不出我所料,我用尽力气也推不上。我这才知道窗户肯定暗装有一道弹簧。不管插钉的情况显得有多么神秘,但关窗自有动力这一想法的证实,至少使我确信我的前提是正确的。一番仔细的搜寻使我很快就找到了那个暗装的弹簧。我按了按弹簧并满足于这一发现,便忍住了没有去提起窗框。
“我重新插上钉子并把它仔细观察了一番。一个人出窗之后可以再把窗户关上,那弹簧也会自动碰上,不过这钉子不可能重新插好。这结论很清楚,我的侦察范围再次缩小了。凶手一定是从另一扇窗户逃走的。那么,假定两扇窗户的弹簧可能相同,那两扇窗户的插钉就一定有不同之处,至少在插法上有不同之处。我踏上那个床架的麻布底垫,仔细看了看第二扇窗户露在床头板上方的部分。我把手伸到床头板后面,很容易就发现并按动了弹簧,如我所料,那弹簧与前一扇窗户的弹簧完全相同。我再看插钉,它和另一颗一样粗实,其插法看上去也没什么不同,孔外几乎只露出钉头。
“你会说我这下迷惑了,可要是你这么认为,那你就肯定误解了归纳推理的性质。借用一个打猎术语,我从来没有‘失却嗅迹’。猎物的嗅迹片刻也没有丢失。整根链子不少一个环节。我已经追到这个秘密的终点,这终点就是那颗插钉。我说它在各方面看上去都与另一颗插钉没什么不同,这是事实,但与线索就要在此终结这一重要性相比,这个事实绝对毫无意义(尽管它也许显得非常明确)。我说‘这颗插钉肯定不对劲儿’。我伸手一拔,那钉头连着一小截钉身随着我的手指出了钻孔,而另一截钉身却仍在孔内,原来这颗钉断成了两截。断口是旧的(因为表面已经生锈),断口显然是由一柄榔头的一击造成的,那一击也把钉头部分嵌在了底窗窗框上。于是我小心地把钉头重新插入我刚才抽出的孔内,它看上去又像一颗完好的钉子,看不出裂缝。我按了一下弹簧,轻轻把窗往上提开几寸,钉头随着窗框上升,同时仍牢牢地嵌在孔内。我放下窗户,那颗钉又显得完好无损。
“到此为止,这个谜总算解开了,凶手是从床头那扇窗户逃走的。窗户在凶手逃出后自动落下(或许是凶手故意关上),并由那道弹簧牢牢固定;窗户推不上去是因为那道弹簧,警察却误以为是因为那颗插钉,于是认为没必要进一步探究。
“接下来是凶手如何下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在和你一道绕那幢房子转悠时就已经心中有数。离我们所说的那扇窗户大约5英尺半的地方竖着一根避雷针。任何人从这根避雷针都不可能够着窗口,更不用说进入窗口。但我注意到四楼的百叶窗式样特别,是那种巴黎木匠称之谓的‘火印窗’。这种式样现在很少采用,但却常见于里昂和波尔多的一些老式建筑。这种窗样子像普通的门(单门,而不是双扇门),只是窗的上半部被做成或铸成花格式样,这就可以被人当作绝妙的把手。我们所谈论的那些百叶窗宽度足有3英尺半。当我们从屋后望去时,它们正半开着,这就是说,它们与墙面恰好成直角。除我之外,警方可能也查看过房子的背面,若是这样,那他们在看那些宽宽的火印窗时(他们肯定会看),没有注意到我说的那个宽度,或者无论如何也没有把它作为应当考虑的因素。事实上,由于他们已先入为主地认为那窗口不可能成为凶手的逃路,他们的查看自然而然就非常草率了。然而,在我看来却非常清楚,床头那扇窗户的百叶窗如果打开到足以与墙面成直角的程度,那它离那根避雷针的距离尚不足2英尺。还有一点也非常清楚,凭着异常的矫捷和足够的勇气,从避雷针进入那个窗口是可以办到的。要越过那2英尺半的空中距离(我们现在假定那扇百叶窗是完全敞开的),盗贼可以用一只手先紧紧抓住窗上花格,然后松开抓避雷针的另一只手,再用脚稳稳地顶住墙,大着胆子用力一蹬,这样他可以使那扇百叶窗转动并关上,如果我们假定当时内窗也开着,那他甚至可以顺势跳进房间。
“希望你特别记住,我刚才说要完成那么危险而困难的一跳需要异常的矫捷。我的意图是想让你明白,第一,从窗口进入房间也许是可能的;第二,但这是主要的,我希望你能牢记并领悟那个异乎寻常,那种能够完成这一动作的几乎不可思议的敏捷。
“毫无疑问,你会用法律语言说,‘为了证明我的案例’,我应该宁可低估凶手的能力,也不该充分强调他所需要的敏捷。这在法律上是惯例,但却不是推理的习惯。我的最终目标只是弄清真相。我的直接目的则是要你把下列事实并列起来:我刚才所说的异乎寻常的敏捷,那个特别尖厉(或刺耳)而且不均匀的声音,关于那声音的国籍众证人莫衷一是,从那个声音中辨不出一个音节。”
迪潘最后这段话使我脑子里倏地掠过一个模糊的概念,我好像隐隐约约明白了他的意思。我似乎差一点就要恍然大悟,但最终还是无力完全理解,就像人们有时觉得自己马上就会回忆起某事,可结果还是未能记起来。我的朋友继续他的推理。
“你一定注意到了,”他说,“我已经把话题从逃出去的方式转移到了溜进去的方法。我这是故意向你暗示,进出都是以同一方式,在同一地方。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室内。让我们来看看房间里的情况。报上说那个衣柜的抽屉遭到过搜劫,尽管许多衣物还留在里边。这是一个悖理的结论。它只是一种猜测,一种非常愚蠢的猜测,仅此而已。我们怎么会知道抽屉里发现的衣物不是抽屉里本来装的全部东西呢?莱斯巴拉叶夫人和她的女儿过着一种离群索居的生活,不会见客人,很少外出,用不着许多衣装。抽屉里的那些衣装至少像是那母女俩所有的最好的衣装。如果盗贼偷了衣服,那他干吗不偷最好的?干吗不全都偷走?简而言之,他干吗对4000金法郎弃之不顾,却劳神费力去偷一堆衣裳?金币被弃之不顾。银行家米尼亚尔先生所提到的那笔钱几乎是原封不动地被发现在地板上的那两个钱袋里。所以,我希望你从你的思维中排除动机这个错误的概念,即警方根据证词中送钱上门那一部分所产生的关于动机的概念(送钱上门,收款人在收到钱三天内被谋杀),比这蹊跷十倍的巧合在我们的生活中随时都在悄悄地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头上。一般说来,巧合是那种受过教育却不懂概率论的思维者思路上的障碍。而多亏有了概率论,人类对一些最辉煌的目标之探究才获得了最辉煌的例证。就眼下这个实例而言,假如金币丢了,那三天前送去金币之事实就不仅仅是一个巧合。它就可以用来证实我们所说的动机。但是,面对这个实例的真实情况,如果我们还认为金币是杀人动机,那我们也必须想象凶手是一个踌躇不定的白痴,他居然把他的金币连同动机一并抛弃。
“现在请牢牢记住我提醒你注意的几点:那个奇怪的声音,那种异常的矫捷,还有就是那么格外残忍的凶杀却令人吃惊地没有动机。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这残杀本身。一个女人被一双手掐死,然后头下脚上地被塞进烟囱。一般的凶手不采用这种手段杀人,尤其是不会这样处理尸体。单凭尸体被向上塞进烟囱的做法,你就得承认这里边有超越常轨的蹊跷。即便我们把凶手视为一名最卑劣的歹徒,其做法也超越了我们对人类行为的一般概念。再想想,把尸体往一个狭窄的烟道里向上塞那么紧,以致几个人合力才勉强拖下,这需要多大的力量才能做到!
“且让我们来看看那股最不可思议的力量的其他迹象。壁炉前的地板上有两三束(密密的两三束)灰白头发。头发是被连着头皮一块儿扯下的。你知道要从头上连根拔掉二三十根头发也得费很大的劲儿。你和我都亲眼见到了那几束头发。它们的发根(惨不忍睹!)还粘着头皮上的碎肉片,由此可见那股劲儿有多大,说不定能一次扯掉五万根头发。那位老夫人不仅仅是咽喉被割断,而是整个头部与身体分离:凶器却不过是把剃刀。我希望你也注意到这暴行中残酷的兽性。至于莱斯巴拉叶夫人身上的淤伤,我就不多说了。迪马先生和他那位可敬的助手艾蒂安先生已经宣布那些伤是由某种钝器造成,而在这一点上那两位先生完全正确。钝器显然就是铺在后院的那些石块,死者正是从床头那扇窗户被扔下后院的。不管这一点现在看来有多简单,但警方却像忽略百叶窗宽度那样把它给忽略了,因为他们的思路已被那两颗插钉牢牢钉死,认为窗户绝不会有打开过的可能性。
“除了以上所说的情况,如果你现在又适当地想到了那个房间的异常凌乱,那我们就已经可以把下列概念串起来了:惊人的矫捷,超人的力量,残酷的兽性,毫无动机的残杀,绝对不符合人性的恐怖手段,再加上一个分不清音节、辨不出意义、在几个国家的人听来都像是外国话的声音。这下产生了什么结论呢?我的话对你的想象力产生了什么作用呢?”
迪潘问我这个问题时,我感到一阵毛骨悚然。“一个疯子,”我说,“是一个疯子干的,一个从附近疗养院逃出来的发了狂的疯子。”
“从某些方面来看,”他答道,“你的猜测也不无道理。但疯子即便在最疯狂的时候,其声音也和人们上楼时所听到的那种声音不相符。疯人也有国籍,不管他们的言辞多么不连贯,但通常都有连贯的音节。再说,疯子的毛发也不像我现在手中的这种。这一小撮毛发是我从莱斯巴拉叶夫人捏紧的手指间发现的。告诉我你对此如何理解。”
“迪潘!”我大惊失色地说,“这种毛发太少见。这不是人的毛发。”
“我也没说它是,”他说,“不过在我们确认它是什么之前,我希望你看看我描出的这幅草图。这幅草图摹画的就是证词中有一部分所说的‘深紫色淤痕和深凹的指甲印’,也就是(迪马先生和艾蒂安先生在证词)另一部分所说的‘一串显然是指印的青黑色斑点’。”
“你会发现,”我的朋友一边说一边把那幅草图摊在我们面前的桌子上,“这幅草图说明那双手掐得多么牢实。没有一点滑动过的痕迹。每个指头都一直(可能一直到受害者死亡)保持在它最初嵌进肉里的位置。现在你来试试把你的手指同时摁在你所见的这些指印上。”
我试了试,可我的指头却对不上那些指印。
“我们这样试验也许不公平,”他说,“这张纸被摊成了平面,但人的脖子是柱形。这儿有根木柴,跟人脖子差不多粗细。把草图包在上面,再试试。”
我又试了试,可这次甚至比刚才更显困难。“这,”我说,“这不是人的手印。”
“那现在就来读读居维叶[6]教授的这段文章吧。”迪潘答道。
那是一段从一般习性和解剖学上对东印度群岛的褐色大猩猩的详细描述。那种哺乳动物以其巨大的体格、惊人的力量、非凡的灵敏、异常的凶残和爱模仿的嗜好而为世人所知。我突然间明白了那桩凶杀的恐怖所在。
我读完那段文章后说:“这里对足趾的描述与这张草图完全吻合。我看除了这儿提到的那种大猩猩外,再没有什么动物的趾印能合上你画下的指印。这撮深褐色毛发也与居维叶描述的那种动物的毛发相同。但是,我仍然不能理解这可怕之谜的一些细节。另外,证人们所听见的争吵声是两个,而其中一个被无可非议地确认为是一个法国人的声音。”
“不错,那你一定记得证人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那声音里有句话是‘我的天哪’。证人之一(糖果店老板蒙塔尼)已经正确地认为那句话在当时的情况下好像是一种劝告或告诫。所以,我已经把解开此谜的希望主要寄托在了这句话上。一个法国人知晓这一惨案。可能(实际上远远不止可能)他在这场血腥的残杀中是无罪的。那只猩猩说不定就是从他那里逃出的。他说不定一直追到了那个房间窗下,但由于随后发生的使人不安的事情,他绝不可能重新捕获那只猩猩。猩猩现在还逍遥自在。这不能再猜下去了(除了猜测我现在还没权利用别的名称),因为我这些想法所依据的思考几乎尚未深刻到可以由我自己的理智做出估价的程度,因为我还不能自称可以让别人了解我的想法。所以我们就把这些想法称作猜测,把它们作为猜测来谈论。假若那个法国人真像我所猜测的在那桩暴行中无罪的话,那我昨晚在回家路上去《世界报》报馆登的这则启事就会把他引到我们这儿来(那是一份航运界的报纸,很受水手们欢迎)。”
他递给我一张报纸,我读到了这则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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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领:
某日清晨(即凶杀案当日清晨)在布洛涅树林捕获一体大、褐色婆罗洲猩猩。失主(据悉为一艘马尔他商船上的水手)一经验证无误并偿付少量捕获及留养费用,即可将其领回。认领处为圣热尔曼区×街×号,请上四楼。
</blockquote>
“你怎么可能知道那人是一名水手,”我问,“而且属于一条马尔他商船?”
“我并不知道,”迪潘说,“我并不肯定。不过这儿有一小根缎带,从这式样和油腻腻的样子来看,它显然是喜欢蓄长辫的水手们系头发用的。况且这个结除了水手,尤其是马尔他船上的水手,很少有人会打。我是在那根避雷针柱脚下拾到这缎带的。它不可能属于那两位被害人。说到底,即便我凭这根缎带就认定那个法国人是一条马尔他商船上的水手这一推断错了,这对我在报上登的那则启事也仍然没有妨害。如果我真错了,他也只会认为我是被某种表象迷惑,绝不会费神来追究。但假若我对了,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那法国人虽知自己在那桩凶杀中是无罪的,但他仍会自然而然地犹豫是否回应那则启事,是否认领那只猩猩。他会这样来说服自己:‘我是无辜的。我穷,我的猩猩值一大笔钱,对我这种处境的人来说算得上是一笔财产。我干吗要因为毫无根据的危险而失去它呢?它就在这儿,伸手可及。它是在布洛涅树林被人发现的,那地方远离凶杀现场。人们怎么能怀疑那桩凶杀是一头畜生所为呢?警察对此案茫然无知,他们迄今尚未找到一丝线索。就算他们查出了那头畜生,也不可能证明我知道那场凶杀,或是因为我知情就定我有罪。最重要的是,我已被人知道。刊登启事那人就认定我是那头畜生的主人。我不清楚他对我到底知道多少。如果我不去认领那份已经知道是属于我而且又值一大笔钱的财产,我至少会使那畜生容易遭人怀疑。我现在既不能让人注意到我,也不能让人注意到那头畜生。我要去应那则启事,认领回那只猩猩,然后把它关起来直到事情过去。’”